法的原則系統

法律原則,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內容的法律活動的指導原理和準則。法所確認的一定社會生活和國家活動的規律性要求。貫穿於具體法律規範之中。法律原則較之法律規範,更直接地反映出法的內容、法的本質,以及社會生活的趨勢、要求和規律性。法律原則以其在法的體系結構中所處的不同地位和所起的不同作用,可以分為法的基本原則和法的一般原則。法的基本原則在法的體系結構中居於核心地位,起到最根本的指導作用;法的一般原則是法的基本原則的派生,是基本原則在法的體系各部分中的相對具體化。對法的一般原則還可進一步劃分為立法原則和法律適用原則,或者劃分為各部門法原則。以法律原則與社會關係聯繫的緊密程度為標準,可以分為一般社會原則和專門法律原則。前者表現法的社會政治內容,後者表現法的專門法律內容。不同的歷史類型法有不同的法律原則,但一些法律原則,如專門法律原則,具有歷史的繼承性。

法的原則系統,法學中對法的原則進行系統分類研究的理論。法的原則同任何事物一樣是有系統的。對此,有不同的見解。如有的法學著作認為,可以從三個角度進行分類,分為:法的原則、法律意識原則、立法原則、法制原則和司法原則;一般的社會原則和特殊的法律原則(其中又分為公理原則和假設原則);基本(一般)原則和部門法的原則(法律調整的原則)。從法的歷史發展來看,不同歷史類型的法有不同的原則,包括奴隸製法的原則、封建製法的原則、資本主義法的原則、社會主義法的原則。相同歷史類型的不同國家的法律從整體來看,又有不同法的體系的原則。每一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法的體系,它是由該國的歷史和現實的國情所決定的,由該國的各個法律部門構成的有機聯繫的整體。各個國家的法的體系的法的原則系統都可以分為基本原則和部門法的原則。基本原則是直接由該國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所決定的,所以本質不同的法就有不同的法的基本原則。但是,奴隸制、封建制和資本主義的法又有共同本質,即都是屬於剝削階級類型的法。因而在法的基本原則上又具有共同性,都是以維護私有制、剝削制度和剝削階級的利益為基本原則。部門法的原則亦稱法律調整的原則。在不同的法律部門中有不同的原則。部門法的原則也可以分為部門法的一般原則和特殊原則。前者如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則、罪刑相應原則、罪責自負原則,民法中的平等、等價原則等。後者如刑法中的數罪併罰的法律制度中的吸收原則、併科原則、限制加重原則;民法的代理制度中的代理行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的原則,代理人行為所產生的權利義務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原則等。有的原則是幾個法律部門共有的原則,叫作某個部門群的原則。如中國的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共同的原則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兩級終審的原則等,這些原則可以稱為訴訟法部門群的原則。此外,從法的運行過程來看,又可以分為法的創製(立法)原則和法的適用原則(包括司法原則)。如中國的法的創製(立法)的基本原則有: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專門機關與民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穩定性、變動性與連續性相統一的原則,總結中國經驗與借鑑外國經驗相結合的原則等。中國法的適用的原則(包括司法原則)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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