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創造功能

法的創造功能,法不僅固定已經形成的社會關係,而且影響社會生活過程的發展趨勢。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法有一種積極的、創造性的功能,法被廣泛用來解決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發展問題,用來達到社會的目標。法被用來鼓勵在給定的具體情況下實施最佳的行為。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法的創造性功能的發展使得廣大民眾參加的法的創製那種有可能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可以對法的創製工作的發展進行預測,可以對法律草案工作實行計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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