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中國性

法的中國性

本書主要是對近代以來中國政治法律中使用的核心基礎性概念(比如民權、民主、憲法等)以及五四憲法、七五憲法、勞教制度、法家思想等的一種開放式研究,從跨語際實踐及詞源學的角度闡釋和辨析了民權、民主、憲法、水、治、法等的起源及其流變,對中國傳統的法家思想進行了現代闡釋。

基本介紹

  • 書名:法的中國性
  • 作者:王人博
  • ISBN:978-7-5945-5777-6
  • 頁數:281
  • 定價:36.00
  • 出版社: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9
  • 裝幀:精裝
  • 開本:32
  • 責任編輯:范新 陳美玲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編輯推薦,目錄,序言,秦人信札:劉仲敬評《法的中國性》,

作者簡介

王人博,憲法學家,代表性著作有:《法治論》《憲政文化與近代中國》《憲政的中國之道》,另著有隨筆集《桃李江湖》《孤獨的敏感者》。其中,1989年與程燎原合作《法治論》,是九十年代國內外極具影響的學術著作,“國內系統研究法治理論的開山之作”;《憲政的中國之道》對中國百年憲政思想史的研究,是一種真正本土化的學術,是一本憲政主義在中國語境下的完整表達和融入的傑出著述。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是對近代以來中國政治法律中使用的核心基礎性概念(比如民權、民主、憲法等)以及五四憲法、七五憲法、勞教制度、法家思想等的一種開放式研究,從跨語際實踐及詞源學的角度闡釋和辨析了民權、民主、憲法、水、治、法等的起源及其流變,對中國傳統的法家思想進行了現代闡釋。
《法的中國性》旨在說明:
1.中國近代有關憲政的觀念和表達與對西方的觀看有關,與西方身在的那種“優越性”有關,或者說與西方“強”中國“弱”的事實以及中國對這個事實的體認有關。憲政的思想與語言被中國挪用,主要不是用以表達西方問題,而是中國問題,這是中國憲政思想之所以為“中國”的最直接的意思;同時,它也是喻指近代中國歷史“非優越性”的一個政治性表征。西方的憲政是因為西方的“優越性”以及中國的“非優越性”這樣一種中國式體認被中國接納的。
2.中國無論怎樣挪用西方,自始至終都有一個中國立場的存在,既包括對西方價值的取捨,也包括對自己古老智慧的化用。對西方憲政原理如何取捨,取決於中國對自身問題的體認以及體認的方式。而決定這種“體認方式”的,不是西方憲政原理,而是由中國自己的文化歷史提供的智慧,以及對智慧的化用。當西方“憲政”剝脫了原有的語境被置於異域場景之後,其意義與價值必定會發生移轉。這裡要強調的不是這種移轉本身,而是移轉的意義:“移轉”並非是中國對西方的“誤讀”,而是一種主體性的主動選擇。
3.晚清、民國期間西學的引進之於中國的意義不能被無限的誇大,中國人有自己處理問題的方式,也善於傾聽別人的意見和吸納別人的東西,但傾聽和吸納的方式是自己的;他們可以接受外部文化,但強加的不行。

編輯推薦

1.憲政主義在中國的傳入和表達的傑出著述。
2.探討在近代中學與西學的激盪中,“法”如何深刻地影響了中國社會歷史的變革和制度的創新,使法的中國實踐得到了歷史和語言雙重維度的解釋,對於當下尤其具有啟發性。
3.一個中國的憲政主義者並不是一個不懂西方的人,在很多方面他們是有意識地拒斥了西方某些東西,因而一個中國的憲政言者首先是一個通曉“西方原理”的人,哪怕只是一種膚淺的方式。一個手持長矛殺死傳教士的“義和團”鄉民不是中國的知識者,僅僅是個勇莽的戰士,而一個中國知識者則意味著他知曉中國需要什麼,如果這被看作淺薄,那也是一種必要的淺薄。

目錄

序 言 尋找“中國性”
民權詞義考
一 有缺陷的方法論
方法:物境(Circumstances)、聯想和記憶
二 來源:中國與西方、明治日本
詞性的變異
《孟子》的新意義
三 浮士德式的言喻
陳述與預言:一種必要的淺薄
四 西方性
中國性(Chineseness)
庶民的勝利
——中國民主話語考論
一 為什麼考辨“Democracy”
二 漢語“民主”語詞是如何在近代中國復活的
三 “民主”的新語義:“Democracy”的被重新翻譯
四 庶民的勝利:人民、農民、平民、勞工與“平民主義”
一個最低限度的法治概念
——對中國法家思想的現代闡釋
一 比較:法家的法思想與“普世主義”法治觀
二 中國法家思想的現代闡釋
三 民主、憲政與法治概念之區分
權力與技術
——對勞動教養問題的一個憲法學分析
一 勞動教養的憲法根據
勞動教養性質之辨
一個新概念:“反社會主義的反動分子”
二 知識分子:一個難以定位的人群
權力結構中的三方關係
勞動教養:“改造”的一種極端方式
三 效用與風險:一條不確定的界線
勞動教養:誰是憲制化中的主角
勞動教養:是憲制化的順應,還是背離
憲法概念的起源及其流變
一憲法(Constitution)含義的最初表達
二 憲法(Constitution)現代意義的生成過程
三 社會契約論:西方用以重構憲法歷史的一種方法
四 漢語“憲法”釋義
憲法的中國性
——對五四憲法發生過程的一種解釋
一 什麼是憲法的“制定”
二 機構與程式
三 為什麼需要憲法
四 什麼是憲法
被創造的公共儀式
——對七五憲法的一種閱讀與解釋
一 閱讀的方法
二 修辭與意義
三 展示的思想
四 文本的意義
五 文本的關鍵字
六 人民的憲法
水:中國法思想的本喻
一 水與治
二 水的意象與法的隱喻
三 “水舟”之喻與法統
余 論 什麼才是關鍵

序言

尋找“中國性”
這是幾篇陳文舊章,不知能否湊夠現在這個小集子所需的字數。作為作者,只有在這個時候才真正體會到了懶惰的壞處:“經典都是小書”這句話在這裡成了名副其實的自嘲。現在想想,這幾篇文字都是過去隔三差五、有事無事的時候寫的,當時並未意識到寫它們“要乾什麼”。現在回頭看看,心裡生出了那么一點小歡喜:這幾篇小章短文聯結著這些年讀書思考的一個圓心:中國人的中國性。這讓我想起了一個外國人曾經寫過的一段話:
(中國人)懷著被禮貌隱藏起來的不屑和厭惡,他聆聽著一些(外國的)外交官員認真而不合時宜的勸誡關於在中國修建鐵路的好處,他看到了潛藏於評論之下的自私,於是立即興高采烈地認真談論起演講者大衣紐扣的價格,或者就是對外國人為什麼沒有發現西瓜子作為一種食品貨物的價值表示好奇。
這是19世紀晚期來華傳教、後又成為外交官的美國人何天爵(ChesterHolcombe)於1900年在《真實的中國問題》一書中的話。我不掩飾受這本小書的影響,也從不人為地抑制讀這本書的興奮之情,雖然香菸的煙霧總是刺激著眼睛。這段話是作者對同時期在華傳教士——包括他的同鄉、比他出名得多的美國傳教士明恩溥——對“中國人缺乏邏輯思維”這個西方命題的“佐證”和回應。白種人的優越感不在於他們的傲慢,而在於把中國人特有的“禮貌性拒絕”都當作思維方式的弱點。在這個問題上,就是大智大慧的魯迅也免不了被明恩溥的《中國人的氣質》一書附體,無法脫身。譬如,有關“面子”這箇中國概念,好像“面子”就是中國人“黃臉”的皮外特徵。
話已至此,就把這個小集子權當對何天爵這段話的一種應答:什麼是中國性?中國人有自己處理問題的方式,也善於傾聽別人的意見和吸納別人的東西,但傾聽和吸納的方式又是自己的;他們可以接受西方,但強加的不行。中國接受外物的方式與西方相比,總是差那么薄薄的一層:既捅不破,也丟不了。一個懷揣人類理想的民族要想真心幫助這個民族的一個前提,就是首先要對它尊重,哪怕在助人者看來有些東西如此的不可思議“本土化”這個詞在別的地方意味著要倍加努力,而在中國卻是稀鬆平常。這塊土地既不是“大染缸”,也不是漂白劑,事實的真相只有一個:它有13億人,要想一個東西能讓這么多烏拉拉的人都接受完全不可能;即便接受,也要經過他們的七嘴八舌、唧唧歪歪,最後他們會驕傲地說,“那東西原本就是我們自己的”。
我不是個做學問的人,但也從不謙虛地聲稱自己是個閱讀者和思考者,因為對我而言,看和想比寫容易。作為外行,我不喜歡這樣一種做學問的方式:手裡拿個羅盤,像個風水大師,口中振振有詞,或是默念或是高喊,然後指指點點,最後把燒的一張紙向空中一拋,便有了結論。
寫出上面這些話,有兩個意思:一是書一般都有個序言,二是加點現在的想法。如此而已。
王人博
2014年7月14日

秦人信札:劉仲敬評《法的中國性》

《法的中國性》是一束短論的集合,從法理和歷史的各個角度論述憲法概念如何在中國尋找存在之家,或者不如說,如何找不到合適的家園。《波斯人信札》的穴居人後裔多次無法理解德性和理想共同體的聯繫,秦人的後裔同樣一再誤解本土資源和憲法的關係。近代以來,這方面的討論主要包括三種成分:錯誤的概念引進,錯誤的語境認知,錯誤的政治比附。最後,中國的憲法理念變成了一個有趣的神話動物園。許多生物同時具備翅膀和手臂,大多數卻沒有足以自我維持的內部結構。本書的主要價值就在於清理這個動物園。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