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美)比克斯 著,邱昭繼 譯ISBN:10位750367841013位9787503678417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日期:2008-1-1定價:¥35.00元
基本介紹
- 書名:法理學:理論與語境(第四版)
- 作者:(美)比克斯 著
- 譯者:邱昭繼 譯
- ISBN:9787503678417
- 定價:¥35.00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1-1
- 開本:16開
內容提要,編輯推薦,作者簡介,目錄,
內容提要
布賴恩·比克斯,華盛頓大學文學士,哈佛大學法律博士,牛津大學巴利奧爾學院哲學博士。這三個學校都是法哲學的重鎮。
在比克斯的本科期間,當代英美凱爾森研究的執牛耳者斯坦利-保爾森是華盛頓大學的副教授,估計比克斯在此期間與保爾森過往甚密,因為比克斯的第一本專著《法律、語言與法律的確定性》(1993)就是獻給他的。
20世紀80年代早期的哈佛大學則是批判法律研究(CLS)的大本營。批判法學的主將鄧肯·甘迺迪和羅伯托·M.昂格爾都聚集在哈佛法學院,比克斯後來研究法律的確定性問題或許跟他的這段經歷有關。
而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牛津大學無疑是世界法哲學研究的中心,大師雲集。現代分析法學的開山鼻祖H.L.A.哈特還健在,比克斯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曾跟這位法哲學大師有較多的交流。哈特的高徒約瑟夫·拉茲擔任牛津大學的法哲學教授,另一位高徒約翰’菲尼斯擔任該校的法律與法哲學教授。接替哈特擔任牛津大學法學教授職位的羅納德·德沃金那時在學界的聲望更是如日中天。
約瑟夫·拉茲是比克斯博士論文的指導老師。他的博士論文題目為“維持根斯坦與法律的不確定性”,該文是牛律大學法哲學領域近25年以來經典的八篇博士論文之一。從師承來講,如果把哈特視為現代分析法學的創始人,把拉茲視為第二代弟子,那比克斯是現代分析法學法之無愧的第三代弟子。
編輯推薦
大抵專門之學,非博觀約取,其論說必不能詳;非極深研兒,其精蘊必不能罄。此固非積數十寒暑之功候,不能有所成就。
——沈家本·法學名篇序
本書部分是介紹性的,部分是評論性的。哈特在經典文本《法律的概念》的序言中指出,他希望他的這本書將“消除如下觀念,一本法律理論著作主要是一本人云亦云的著作。”我的目標沒有那么宏大:本書首先要告訴讀者其他著作所包含的內容——主要的文本並不總是易於找到。不過,本書顯然不可以作為閱讀那些主要文本的替代:希望和假設是,讀者首先閱讀了那些基本的文獻,掌握了那些書中的主要思想之後再回過頭來思考它們。此外,在本書的許多地方,我不僅僅是報告爭論,我試圖在討論中加進自己的觀點。在第二章和第十一章中尤其如此,全書的其他地方也是如此。
作者簡介
布賴恩·比克斯(BrianBix),布賴恩·比克斯於1983年獲得聖·路易斯的華盛頓大學的文學士學位(B.A),於1986年獲得哈佛大學的法律博士學位(J.D),於1991年獲得牛津大學巴利奧爾學院哲學博士學位(P.H.D)。
比克斯是英美法理學界的後起之秀,近年在法律理論領域的影響日隆。他現任美國明尼蘇達大學(universitvofMinnesota)法律與哲學弗雷德里克·w·托馬斯(Frederickw.Thomas)教席教授,同時擔任該校法律與語言交叉學科教席教授。
目錄
第四版序言
布賴恩·比克斯的法律理論——代譯序
第一部分 法律理論:問題和可能性
第一章 概述、目標和方法
第二章 法律理論:一般法理學與概念分析
第二部分 關於法律性質的個別理論
第三章 H.L.A.哈特和法律實證主義
第四章 漢斯·凱爾森的純粹法學
第五章 自然法理論與約翰·菲尼斯
第六章 理解朗·富勒
第七章 羅納德·德沃金的解釋方法
第三部分 主題與原理
第八章 正義
第九章 懲罰
第十章 權利與權利話語
第十一章 意志與理性
第十二章 權威、終局性與錯誤
第十三章 普通法律推理與先例
第十四章 成文法解釋與立法意圖
第十五章 道德的法律強制
第十六章 守法的義務
第四部分 法律理論的現代視角
第十七章 美國法律現實主義
第十八章 法律的經濟學分析
第十九章 現代批判視角
第二十章 法律與文學
第二十一章 普通法的哲學基礎
第二十二章 其他方法
參考文獻
案例表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