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進程中的民間治理:民間社會組織與法治秩序關係的研究

法治進程中的民間治理:民間社會組織與法治秩序關係的研究

回首十多年來學術界對市民社會與法治的研究,應當說是成果頗豐,影響日增。它反映了我國的社會多元分化、自主發展和民主法治進程的現實,也關注了全球化時代的民主法治走向。因此,意義重大。

拙著《國家、市民社會與法治》謀略對西方市民社會與法治的困境和希望進行較為詳盡的分析,並建立起市民社會與法治關係的一種理論分析框架。隨後出版的《法治的社會根基》文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又進行了一些補充分析。而本書對民間社會組織的研究,則是意在從巨觀理論分析框架,走向具體的細緻考證,以斯更加深入、更加現實地探究中國市民社會與法治進程的意義和問題,推進市民社會研究的“中國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治進程中的民間治理:民間社會組織與法治秩序關係的研究
  • 類型:社會團體
  • 出版日期:2006年5月1日
  • 開本:32開
  • 定價:18.00
  • 作者:馬長山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37頁
  • ISBN:7503663499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目前學界關注民間治理到了十分熱火和強勁的地步。然而,系統、全面地對民間治理進行闡述和分析,真正寫出有歷史的厚度、有理論的高度和有法律實證分析通俗度的專著還並不多見。本文通過評說學界對民間治理的爭議和觀點,闡述了研究民間治理的意義和價值。立足於法律社會學的基本學理與方法,探討了民間治理在中國法治進程中運用和實踐的可能與機制。

作者簡介

馬長山,男,1964年生,哲學博士。現為黑龍江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省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一一法學理論與法治發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常務理事、黑龍江省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會長、省仲裁員協會副會長、省民間組織管理協會副會長;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雜誌上發表學術論文80餘篇,出版了《國家、市民社會與法治》(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法治的社會根基》(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等專著5部。

圖書目錄

導論/1
一、看得見的市民社會(公民社會)/l
二、走進生活的法治/8
第一章 結社活動的法治價值和意義/10
一、結社:人類自由自主活動的深層歷史脈動/10
(一)國家權力回歸社會的發展走向/11
(二)人類自由自主活動的自覺追求/18
二、經典作家民主契約理論視野中的結社自由/22
(一)經典作家的民主契約觀/23
1.政治國家與非政治國家之間的協調/23
2.反對“權力拜物教”和“國家崇拜”/25
3.立法權的雙重本性/26
4.公民的雙重生活/27
5.消除人權和公民權的分離/29
(二)民主契約觀與結社自由的理論正當性/30
1.消解國家權力的神聖性和賢能性/30
2.多元權利對國家權力的分享和制衡/3l
3.現代民主和自由信念的確立/33
三、結社自由對民主與法治的結構性支撐/33
(一)強化權力制約、民主參與和監督/34
(二)促進多元群體的權益實現和保障/36
1.實現群體利益主張和權利要求的重要通道/36
2.展現“代表”與“參與”的融合/37
(三)促進社會自律秩序的形成/38
(四)對民主與法治價值合法性的確認和弘揚/40
(五)對法律局限的糾補/42
1.法律局限性對自由自主精神的削減/42
2.多元自主精神與法治秩序/50
第二章 民間社會組織與當代法治變革/54
一、“全球社團革命”與國家一社會、權力一權利關係的當代走向/54
(一)“第三部門”的蓬勃興起/56
(二)全球市民社會(公民社會)初現端倪/59
(三)全球化時代國家權力向社會的回歸/61
(四)“自由自主活動”的當代訴求/63
二、民間社會組織對當代法治秩序的變塑/65
(一)形成了良性互動式的新型權力制約與權利保障機制/65
1.組織化、群體化的權力制約和平衡力量/67
2.國家與社會互動合作的新型關係/71
3.國家權力增長的同步分解機制/73
(二)多元利益和權利的平衡增進了“自生自發”秩序/74
1.多元衝突的自我控制與協調/74
2.自主平衡的社會博弈規則的孕育/76
3.增強政治社會化和有序化/78
(三)促動了全球化時代的法治範式轉換/78
(四)推進了全球治理和法治秩序/84
1.全球治理的重要參與者和協調者,/84
2.國際社會規則的重要創製者./86
3.全球公民道德的重要推進者和建設者/86
三、民間社會組織體制改革與民主法治進程/88
(一)民間社會組織的興起與中國民主法治進程/89
(二)轉型期的社會穩定與民間社會組織/92
(三)民間社會組織的難題和民主法治功能的發揮/95
1.較高的行政依附性/95
2.較突出的功能失靈/95
3.較嚴重的制度供給不足/96
4.促進民間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其應有功能/96
第三章 轉型期的“民間治理"與法治秩序/99
一、民間社會組織興起對於轉型中國的特殊意義/99
(一)促進國家和社會的結構分化/99
(二)推動社會管理形式的變革/100
(三)促動社會價值觀念的革新/10l
(四)加快和諧社會的建立/102
二、“民間治理”與國家法秩序的互動和張力/103
(一)耦合支撐/104
1.合法性的雙向提供/104
2.秩序的整合/105
(二)多元均衡/107
1.多元“民間治理秩序”對國家法秩序的均衡/107
2.“經驗理性”對“建構理性”的抵制/108
(三)“共謀”和衝突/110
三、“民間治理”的秩序生髮機制/113
(一)反思性的對話協商機制/113
(二)“公民性”社會資本的生成機制/115
(三)公共領域的運行機制/118
(四)自生自發秩序的衍生機制/121
四、民間社會組織及其“民間治理”中的“中國問題”/124
(一)“路徑依賴”問題/124
(二)轉型功能問題/126
(三)民間社會組織的自身建設問題/127
(四)法律規制問題/127
第四章 民間社會組織對社會資本的重建/130
一、社會資本與當代法治秩序/130
(一)法治秩序的倫理支撐/131
(二)當代多元複雜社會的整合力/133
(三)自生自發秩序的實礎/135
二、信任危機、社會失范與社會資本的異型發展/137
(一)價值取向上的義理人情和群體本位色彩/137
(二)自身品格上的親和權力傾向/138
(三)發展空間上的裙帶主義特徵/139
(四)功能導向上的功利主義傾向/139
(五)社會資本異型發展的“復歸”指向/140
三、民間社會組織:社會資本重建的重要動力/143
(一)利益紐帶對社會資本裙帶屬性關係的消解/143
(二)理性化對社會資本非理性化傾向的抑制/144
(三)促進社會資本的自由自主價值取向和公共精神/145
(四)增進“自生自發”秩序/146
(五)推動“公民性”社會資本的形成/148
四、促進民間社會組織的功能發揮和法治秩序的早日形成/149
(一)對民間社會組織進行合理定位/150
(二)增強民間社會組織的利益基礎/151
(三)強化民間社會組織的自主自律意識/151
第五章 法治進程中的民間社會組織能力建設/153
一、中國法治進程的重要社會動力/153
(一)“全球社團革命”與法治的當代嬗變/154
(二)轉型中的中國權力位移流散的重要平台/155
(三)培育民主法治根基的重要領域/156
(四)克服法律工具主義的重要屏障/157
二、民間社會組織能力建設中的困境和問題/158
(一)獨立性不足/159
(二)動員能力不強/163
(三)公信力不高/167
三、民間社會組織能力建設的出路和法治功能的實現/171
(一)增進民間社會組織的獨立性/17l
(二)提升志願參與的熱情和信心/171
(三)拓展民主參與的空間/172
(四)強化業務能力和水平/172
(五)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174
附錄:黑龍江省民間社會組織能力建設調查統計結果/175
參考文獻/223
後記/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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