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監察研究

法治監察研究

《法治監察研究》是2020年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郝建臻。

基本介紹

  • 書名:法治監察研究
  • 作者:郝建臻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1月
  • 頁數:281 頁
  • 定價:76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41969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從監察權的性質入手,對我國古代監察制度進行了歷史梳理,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監察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並對我們黨和國家監察體制的演變作了系統回顧。同時對我國原監察體制和制度進行了客觀評價,闡釋了我國設立監察委員會的必要性和憲制基礎,並應我國全面建設法治國家的要求,對設立監察委員會的法制準備,監察委員會的組織和領導體制、職權行使以及對監察委員會的監督制約等幾個方面,進行了全面研究。

作者簡介

郝建臻,男,山東青島人。中國政法大學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法治政府建設、港澳基本法、監察學、廉政建設等方面。著有《香港特別區行政與立法的關係》一書(法律出版社2011年出版)。

圖書目錄

引言
第一章監察權的性質
第一節關於腐敗
一、腐敗的概念
二、腐敗產生的原因
三、腐敗的危害
第二節監察權的概念及特點
一、監察權本質上建基於“性本惡”的理論假設之上
二、監察權是不直接作用於社會的權力
三、監察權的行使以腐敗行為為重要對象但不限於腐敗
四、監察權的實施具有主動性和全過程性
第三節古代專制政體與現代民主政體下監察權性質的不同
一、古代專制政體下的監察權是為了維護君主專制
二、現代民主政體下的監察權是為了維護人民主權
第二章中國古代的監察思想和制度
第一節中國古代的監察思想
第二節中國古代的監察機構
第三節中國古代的監察制度
第四節中國古代監察的特點和啟示
一、監察機構獨立設定
二、有完善的監察制度
三、監察部門和監察官員位高權重
四、中國古代監察是維護皇權的重要工具
五、監察權也不可過度膨脹
第三章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監察體制
第一節西方國家的監察體制
一、議會主導型的監察體制
二、行政主導型的監察體制
第二節蘇聯的監察體制
一、蘇聯監察體制的發展演變
二、對蘇聯監察體制的評析
第三節我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監察體制
一、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監察體制
二、我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監察體制
三、關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監察體制的評析
第四節世界各國(地區)監察體制的總體分類及其特點
第四章當代中國監察體制的演變
第一節新中國成立前根據地時期的監察體制
一、國民革命時期
二、中央蘇區時期
三、延安陝甘寧邊區時期
四、解放戰爭時期
第二節新中國成立後我國監察體制的發展
一、黨的監察體制的發展
二、行政監察體制的發展
三、黨政監察機構的相互關係
四、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成立
五、檢察監督體制的發展
六、巡視監察制度
第三節對我國原監察體制的評價
一、我國原監察體制在一定歷史時期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二、我國原監察體制的優勢
三、我國原監察體制存在的問題
四、我國監察體制改革的原則和方向
第五章我國設立監察委員會的探索
第一節我國設立監察委員會的必要性
一、設立監察委員會是鞏固我國民主體制的重要保障
二、設立監察委員會是我國推進法治反腐的重要步驟
三、設立監察委員會是我國提升反腐法治效益的重要手段
第二節我國設立監察委員會的憲制基礎
一、設立監察委員會符合人民主權原則
二、設立監察委員會符合我國的民主集中制原則
三、我國憲法為設立監察委員會預留了制度空間
第三節我國設立監察委員會的推進過程
一、三地試點
二、全面推開
第四節相關配套法律法規的適應化和保障
一、相關法律的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
二、修憲明確憲法依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制定
四、其他法律的修改和制定
第六章監察委員會的組織和領導體制
第一節部門的整合與重組
一、監察機構應該具有的組織原則
二、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部門轉隸後對檢察職能的影響
第二節審計機關應否併入監察委員會
一、我國設立審計機關的歷史實踐
二、審計機關是否適合併入監察機關
三、監察機關與審計機關的工作配合
第三節監察委員會與紀委合署辦公
一、監察委員會與紀委合署辦公的必要性
二、紀委與監察委員會職責的分工
第四節監察委員會的領導體制和負責機制
一、監察委員會的產生機制
二、監察委員會的領導體制
三、監察委員會的負責形式
四、監察委員會實行集體負責制還是個人負責制
五、監察機關與派駐機構
第七章監察委員會職權的行使
第一節監察的對象
一、公職人員的概念
二、我國國家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
三、我國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是“人”而不是“機關”
四、涉及賄賂犯罪的非公職人員是否納入國家監察範圍
第二節監察的限度
一、監察的“均衡”和“有限”
二、監察的內容
第三節監察職責
一、監督職責
二、調查職責
三、處置職責
四、監察機關監察職責與紀檢機關檢查職責的關聯性
第四節監察委員會的許可權
一、監察委員會自己可直接行使的十二項許可權
二、監察機關決定採取但需要其他機關執行的三項許可權
三、國家監察委員會是否具有立法權
第五節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權的性質
第六節監察機關的信訪職能
第七節監察權的行使與人權保障
一、反腐敗行動的人權之維
二、公職人員是否適用“特別權力關係”理論
三、監察行為能否被訴
四、監察權行使的比例原則
五、監察權行使的正當程式
六、監察過程中律師的介入
第八章對監察委員會的監督制約
第一節黨的監督
第二節人大的監督制約
一、監察委員會接受人大監督的方式
二、監察委員會向人大常委會作專項工作報告
第三節檢察院的制約
一、依法對被調查人採取強制措施
二、對移送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起訴
三、退回補充調查或自行偵查
四、對部分公職人員侵權案件的直接調查權
第四節法院的制約
一、非法證據排除
二、法院判決的監督
第五節政協監督
一、政協監督的地位和作用
二、政協監督的方式
第六節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一、政務公開的原則和例外
二、民眾和輿論監督的法律規制
第七節監察委員會的內部監督機構
第八節完善對我國監察機關監督的內外部監督機制的建議
一、其他國家和地區對反貪機構建立內外部監督機制的探索
二、建議設立“紀檢監察幹部監督諮詢委員會”
三、特約監察員制度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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