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國家建設中的司法判例制度研究

法治國家建設中的司法判例制度研究

《法治國家建設中的司法判例制度研究》是2017年6月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家弘、劉品新。

基本介紹

  • 書名:法治國家建設中的司法判例制度研究
  • 作者:何家弘
    劉品新
  • 出版社:經濟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6月
  • 頁數:302 頁
  • 定價:52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4180251
  • 版次:1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法治國家建設包括立法和施法兩個基本環節。一直以來,立法是中國法治建設的中心任務,且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當下中國法治建設面臨的突出問題是有法律而無法治,即法律完善但實施不力。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而法律實施的最後一道防線是司法。我國法治建設的重心應由立法向司法轉變,通過完善司法判例制度來提高我國的法治水平。
司法判例制度是一個國家或地區中涉及司法判例的選編、發布、內容、效力、引用、推翻之規制的總和。從司法判例制度的發展沿革看,在芝采一定程度上依賴司法判例來傳承法律或者填補法律的空缺是人類社會的自然選擇。可以推斷,在任何國家的歷史上都存在司法判例,或者說都有一定形式的司法判例制度。現代司法判例制度承擔著統一法律適用,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職能,是實現司法公正有力保證。從某種意義上講,依賴司法判例來彌補立法在司法層面的不足是人類社會走向法治的必由之路。
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體系以判例法為基礎,判例法是基本的法律淵源,其所走的是從判例法到判例法與制定法相結合的道路。而大陸法系國家以制定法為基礎,判例依附於制定法,同時又是對制定法不可或缺的補充,其所走的是從制定法到制定法與判例法相結合的道路。當前.兩大法系的發展趨勢不斷融合,艱協記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制定法與判例制度的平衡。這種發展軌跡反映了人類社會法治發展的一般規律,因而值得我國在完善司法判例制度時借鑑。
中國古代雖是一個典章制度主導下的傳統社會,但從功能主義的角度分析,也存在判例功能的法律形態。判例依附於法典,經歷了萌芽、發展、成熟、消融的演變軌跡。傳統中國判例是在立法技術落後、成文法不發達的社會形勢下出現的,具有法律規則的創設與規則效力的強化兩大功能。古代判例在適用過程中出現了無制約、違背成文法、數量過多等問題。今天,應當明確判例是法律重要補充的法律定位,並從判例的遴選、審定、發布、彙編等方面予以完善。
通說認譽您影墓為,我國民商事指導性案例具有事實上的拘束效力,具體表現為撤判風險的威脅、法官背離時論證責任的增加和公眾監督力度的增強。民商事指導性案例具有促進法律解釋不斷完善,保障法律漏洞填補正確實施,實現不確定性概念的價值補充,指引利益衡量正確適用的價值。在民商事指導性案例的遴選上,應當兆遷己加強公眾參與,建立相應的異議或制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發布案例時要多聽取地方各級裁判機關的意見和訴求,並完善編寫體例。在適用方面,可以從效力內容、效力實質、效力來源、效力範圍和效力類型五個角度理解和把握指導性案例的“參照”,並從硬約束和軟約束方面規範法官的自由裁量。同時,還應當建立背離報告制度,規製法官對判例的規避。
我國的刑事案例是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辦理刑事案件時參考或參照使用的已完成特定刑事訴訟程式的相關案件。其中,刑事案例中具備效力的指導性案例具有事實拘束力。刑事案例的適用原則包括罪刑法定原則、參考或參照適用原則、直接適用原則、混合適用原則、效力順序適用原則以及非裁判依據援用原則。就刑事案例的適用技術而言,需要運用刑事案例識別技術和刑霉雄潤事案例規避技術。
中國指導性案例的頒布標誌著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判例制度已初步建立。但是,也暴露出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具體缺陷表現為: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的數量太少,很難滿足司法實踐中對於判例制度的需求;指導性案例雖然是最高人民法院精選後發布的,但並不都是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審理的,不符合司法判例的生成規律;指導性案例的效力定位不夠明確。在制度完善上,應當明確案例的遴選標準,簡化案例的發布程式,界定案例的效力。

作者簡介

劉品新,法學博士,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證據學研究所副所長,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證據法學與物證技術教牛促櫃研室黨支部書記。何家弘,男,滿族,1953年5月出生於北京市。1996年評為教授,1998年獲得博士生導師資格,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證據學研究所所長,曾經在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在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任客座教授;1999年入選北京市“優秀中青年法學家”,2003年被國家授予“留學回國人員成就獎”,2004年獲得“寶鋼優秀教師獎”,2005年被評為“中國人民大學十大教學棗禁希紙標兵”。

圖書目錄

第一編 司法判例制度的法理基礎
第一章 司法判例和司法判例制度
一、現象、問題和方法
二、司法判例的含義
三、司法判例含義的理論解析
四、司法判例制度及其法理解析
第二章 司法判例的作用
一、司法判例作用的承認
二、司法判例作用的界定
三、司法判例作用的實現
第二編 司法判例制度之比較
第三章 司法判例制度的緣起
一、自然法與司法判例制度
二、習慣法與司法判例制度
三、神明裁判與司法判例制度
第四章 英美法系的司法判例制度
一、英美法系中司法判例制度的發展沿革
二、英美法系司法判例制度的發展趨勢
第五章 大陸法系的司法判例制度
一、大陸法系司法判例制度的發展沿革
二、大陸法系司法判例制度的發展趨勢
第三編 中國司法判例制度的歷史
第六章 中西判例的歷史語境
一、中西判例之存在比對
二、中國傳統判例地位重述
第七章 中國判例的歷史表現
一、判例在中國的歷史形態
二、判例在中國的演變軌跡
第八章 中國判例的歷史運作
一、判例的製作
二、判例的適用
三、判例與中國司法傳統
第四編 中國司法判例制度的現狀
第九章 中國民商事指導性案例制度
一、民商事指導性案例總說
二、民商事司法指導性案例的生成
三、民商事司法判例的適用
……
第五編 中國司法判例制度的完善
附錄 研究報告
參考文獻
後記

作者簡介

劉品新,法學博士,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證據學研究所副所長,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證據法學與物證技術教研室黨支部書記。何家弘,男,滿族,1953年5月出生於北京市。1996年評為教授,1998年獲得博士生導師資格,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證據學研究所所長,曾經在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在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任客座教授;1999年入選北京市“優秀中青年法學家”,2003年被國家授予“留學回國人員成就獎”,2004年獲得“寶鋼優秀教師獎”,2005年被評為“中國人民大學十大教學標兵”。

圖書目錄

第一編 司法判例制度的法理基礎
第一章 司法判例和司法判例制度
一、現象、問題和方法
二、司法判例的含義
三、司法判例含義的理論解析
四、司法判例制度及其法理解析
第二章 司法判例的作用
一、司法判例作用的承認
二、司法判例作用的界定
三、司法判例作用的實現
第二編 司法判例制度之比較
第三章 司法判例制度的緣起
一、自然法與司法判例制度
二、習慣法與司法判例制度
三、神明裁判與司法判例制度
第四章 英美法系的司法判例制度
一、英美法系中司法判例制度的發展沿革
二、英美法系司法判例制度的發展趨勢
第五章 大陸法系的司法判例制度
一、大陸法系司法判例制度的發展沿革
二、大陸法系司法判例制度的發展趨勢
第三編 中國司法判例制度的歷史
第六章 中西判例的歷史語境
一、中西判例之存在比對
二、中國傳統判例地位重述
第七章 中國判例的歷史表現
一、判例在中國的歷史形態
二、判例在中國的演變軌跡
第八章 中國判例的歷史運作
一、判例的製作
二、判例的適用
三、判例與中國司法傳統
第四編 中國司法判例制度的現狀
第九章 中國民商事指導性案例制度
一、民商事指導性案例總說
二、民商事司法指導性案例的生成
三、民商事司法判例的適用
……
第五編 中國司法判例制度的完善
附錄 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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