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於陰陽”,是指萬事萬物都是分為陰、陽兩個部分的。“陰陽互根”,“孤陰不生,獨陽不長”,“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陽極生陰,陰極生陽”,“陰陽平衡和諧”,“陰陽轉換”,“陰陽交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於陰陽
- 出處:黃帝內經 素問 上古天真論篇第一
- 釋義:萬事萬物是分為陰、陽兩個部分
- 分類:漢語詞語
出處,解釋,
出處
語出《黃帝內經 素問 上古天真論篇第一》:岐伯對曰:“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於陰陽,和於術數。”
解釋
中醫學中所謂“法於陰陽”,就是按照自然界的變化規律而起居生活,如“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隨四季的變化而適當增減衣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