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徽既是人民法院的標誌,也是法官的身份標誌,體現著法官應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的深刻喻義。法徽的基本圖案由麥穗、齒輪、華表、天平構成,其中天平寓意公平和公正。
基本介紹
重要作用,使用方法,
重要作用
法徽既是人民法院的標誌,也是法官的身份標誌,體現著法官應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的深刻喻義。
使用方法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關於法院專用徽章佩戴位置及要求的通知》(2001年8月8日 法司〔2001〕59號)規定法官穿著法袍或法官服時,應配戴法徽作為其身份標誌[1]。
一、審判人員(含書記員)在法庭內執行職務時,應佩戴5公分徽章。
二、審判人員(含書記員)在其它場合執行職務需要證明其身份時,佩戴2.5公分徽章。
三、在非審判活動時如需佩戴徽章,應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計畫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批准並作出有關規定。
四、穿著春秋裝、冬裝時,5公分徽章佩戴在胸袋上沿處,以不被衣領覆蓋為準;2.5公分徽章佩戴在西服的插花眼上。
五、穿著夏裝時,5公分、2.5公分徽章均佩戴在胸袋上沿處。
六、不同季節審判制服不得混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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