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係主體的個體化

法律關係主體的個體化,法律關係主體的重要特徵之一。法律關係是根據法律規範產生的,在某種程度上個體化的、特定性質的主體(公民、集體、國家及國家機關)之間的社會聯繫,這是法律關係有別於其他社會關係的特殊標誌之一。這種個體化的社會聯繫,一方面表現在權利義務的內容個體化,即某種法律關係的參加者應該做出或者可以做出的行為的確定性,另一方面表現為法律關係的主體總是個體化了的。其中,在有些情況下,主體是完全的,雙方的個體化;換言之,法律關係的所有參加者都是“有名有姓的”,例如,民法中的債權關係就是如此。在另一些情況下,主體的個體化是單方的,這時明確確定的只是法律關係主體的一方,要么是權利人(這種法律關係大多是根據授權性法律規範產生的,例如所有權法律關係就是這樣),要么是義務人(這種法律關係是根據禁止性規範產生的)。最後,還有這樣一些法律關係,其個體化表現在權利和義務的嚴格確定的普遍性上,表現在所有的人都是某些主體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例如憲法性法律關係就是這樣。然而,對於上述理論有些學者持不同意見。由於他們反對“絕對的和一般的法律關係”這樣一些概念及其相應理論,認為法律關係都是“具體的和相對的”,不言而喻,法律關係主體的個體化也就只有一種表現形式,即所有主體都是明確的,完全個體化的,也就是前述理論中的第一種情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