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的個體化

法律責任的個體化,司法機關只依法追究實施違法行為的行為人本人(包括公民和法人)的法律責任,不連累無關的他人,即:誰違法由誰來承擔法律責任,反對株連,只處罰有責任的人,不處罰無責任的家屬、親戚、朋友。它是司法民主性,公正性的體現,是對封建專制社會“一人坐牢,誅滅九族”的法律制度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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