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調整的局限

法律調整的局限,法律調整由於受到主客觀因素的限制,其作用限於一定的範圍。首先,法律調整要受到客觀因素即經濟規律的限制,經濟規律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法律調整對它不起作用。同時,法律調整還要受主觀因素的限制。法律調整隻能在人們的行為受其意識支配的限度內發揮作用。包括兩層意思;(1)法律調整不能單純針對人們的思想,而是針對人們的行為,思想只有在它支配人的行為的意義上才對法律調整有意義,沒有見諸行為的思想不能成為法律調整的對象;(2)當人們的行為不受自己的意志支配時,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他們的行為也不能認為在法律上是有意義的。法律調整的局限在於:(1)生產關係的客觀屬性,法只能通過對該關係參加者的影響,進行間接的法律調整,而不能直接反作用於這些關係;(2)社會關係主體具有能夠意識到向他提出的法律要求的能力,並能夠以自己的意志行為實現法律上的規定。上述客觀和主觀因素,限制著法對社會關係的反作用的範圍、法律調整的範圍,超出這個範圍,就會導致主觀、任性和瞎指揮,導致民主和法制的破壞。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