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念

法律觀念

法律觀念是指介於感性和理性階段之間的一種特有的法律意識的反映階段。法律觀念既包括人們對法律的零散的、偶然的、感性的認識;也包括一些系統的、必然的、理性的認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觀念
  • 介於:感性和理性階段
  • 包括:零散的、偶然的、感性的認識
  • 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
  • 強化:領導幹部法律觀念
簡介,法治初探,

簡介

強化領導幹部法律觀念,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迫切需要:領導幹部只有不斷提高法律素質,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深刻內涵,更加富有成效地推進依法治市,確保各項工作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強化領導幹部法律觀念,是推動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使得經濟秩序、社會關係等都離不開法律的引導、調整、規範、制約和保障。領導幹部只有不斷提高自身法律素質,才能適應形勢要求,更好地開展工作。強化領導幹部法律觀念,是規範約束幹部自身行為的迫切需要:合法性是一切行政行為的底線。只有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的法律素質,確保領導幹部在任何情況下都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我們的事業才能經得起風浪的考驗,永遠立於不敗之地。

法治初探

長期以來,許多學者認為我國現代法制建立時間不久,沒有形成自己的法律觀念,加上我們正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而與之相關的法律制度都還沒有成熟。他們主張政府運用國家強制力儘快建立一套現代的法律制度,使之儘快與國際接軌。然而這種靠移植先進的法律制度造出來的近乎完美的法律制度,經過多年的實踐後,學者們發現它並不受到廣大人民所青睞,反而被廣大人民所遺棄。於是學者們才意識到要建立適合廣大人民的法律制度必須立足於本土,真正做到從中國實際情況出發。因此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注重對本土法律觀念、法律文化的研究。
朱蘇力教授所著的《法治及其本土資源》就是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叢中的優秀作品之一。趙曉力先生認為:“蘇力在這本文集中最重要的貢獻便是對盛行的法制建設的現代化方案的反思和挑戰。”該書共分為三編,分別從變法與法治、司法問題研究和法學研究的規範化三方面對本土資源進行深入研究。筆者認為前兩篇寫得更為出色。作者從很淺顯的一個案例或一部電影引出了中國法治建設存在問題,並進一步提出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以及怎樣才能解決這些問題,是不是靠現有的法律就可以解決現實中存在的所有問題,法律觀念及法律文化能否成為解決問題的途徑之一。該書從社會學的許多方面對現在中國法治存在問題進行研究。筆者就該書提到的法律觀念的現狀,法律觀念與正式法律衝突的後果,及法律觀念與法治結合等方面提幾點看法。
一、法律觀念的現狀在《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一書中,蘇力教授反覆研究本土資源。所謂的本土資源,筆者認為是在中國長期形成的法律文化、法律理念和法律傳統。這些法律文化在制定中國各類法律時都曾經遭受過不同程度的批判而被遺棄,但這種文化觀念並沒有被廣大人民民眾所遺棄反而將其完整地繼承下來,一直沿用至今。一邊是遭部分法學學者批判和遺棄,另一邊是受到老百姓的鐘愛和繼承,那么法律觀念是否應該存在?筆者也從《秋菊打官司》說起。秋菊不怕麻煩層層上告是為了什麼,她只不過是一個村婦為了討個“說法”,讓上級領導批評那個踢了她丈夫,但踢得不對地方的村長,要村長向她認個錯。而現有法律給她的結果是給予村長治安處罰,將其逮捕,判處行政拘留15天。試問這是秋菊想要的“說法”嗎?秋菊並沒有認為村長踢她丈夫是錯的,因為她丈夫罵村長“斷子絕孫”,這給村長帶來了比某些身體傷害更為嚴重的傷害。但以秋菊的傳統認識,她認為村長踢她丈夫下身是不行的,因為這樣可能造成她丈夫“斷子絕孫”。從這點來看秋菊對村長是否有罪的界定是村長踢她丈夫的哪個部位,而不是正式法律所規定的那樣傷害程度的大小。百姓與法律對犯罪構成的認定就有可能導致百姓想要的正義法律給不了,法律給的正義並非百姓想要的。
書中還說到一個很有意義的問題,那就是中國人“厭訴”或“恥訟”的傳統觀點。眾所周知中國傳統的觀點是“以和為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傳統的宗法觀念使人們對法律採取的是一種很溫和的態度,但這並不意味著人們就不按法律來行事。傳統的法律觀念已經形成,人們也已經習慣運用傳統的法律觀念來約束自己、約束他人。新的法律觀念也在不斷地形成和深入人心,但這需要一個過程,這個過程需要很長一段時間。而這些新的法律觀念還必須是和已經深入人心的法律觀念有承接性的,而不能出現一個斷層。但現有的法律觀念多數都是移植了西方國家的法律觀念,這些法律與中國傳統的法律觀念在許多方面不能相容,甚至可能是相衝突的。而我國法律鼓勵人們如果有糾紛,能夠通過訴訟或仲裁的方式來解決。不可否認,訴訟和仲裁可以給百姓帶來一定程度上的正義,但是那些人們根本不熟悉甚至完全不懂,或許他們認為沒有必要去懂與他們日常生活相去甚遠的法律制度,能夠給予他們想要的利益和正義嗎?可以看出秋菊是很希望通過訴訟來獲得正義的,但最後她獲得了什麼,她獲得的只是一個極其尷尬的境地。在西北的一個小山村,人與人之間基本上都是和睦相處、相互幫助的,這也是中國絕大部分山村成百上千年來形成的良好傳統。比如秋菊丈夫與村長發生矛盾後,在秋菊生孩子時還得到了村長村民們的幫助。而秋菊希望通過訴訟討“說法”的做法,卻把曾經幫助過她的村長送進了監獄,在村民們甚至她的家人看來秋菊“太過分”了,太“不近人情”了。在一段時間內,她和村子裡所有人的關係變得冷淡,她甚至可能遭到村民們的唾棄,還有可能永遠得不到村民們的諒解,從前與大家和睦相處、相互幫助的時光將一去不復返了。因為她帶來的新的法律觀念破壞了傳統的制約全村的法律觀念。像秋菊那樣不厭其煩層層上告的人當今還有多少,而慘痛的教訓讓她這樣一個“倔”女人不得不屈服,面對這樣的法律制度,還有幾個人有抗訴的信心呢?
二、法律觀念與正式法律衝突的後果傳統法律觀念與現行正式法律發生衝突時,可以明確地發現,人們往往會選擇前者,從而選擇了規避法律。蘇力教授介紹了一個強姦案私了的例子,讓筆者想到在這種沒有保障、不能得到真正正義的法律制度面前,為了使對被害人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並不一定要經過訴訟,或許私了更為合理。這個例子中的被害人女方如果一定要有像秋菊那樣的“”脾氣,一定要將男方告到坐牢,她得到的是什麼?在相對還比較落後的農村,被強姦過的女性就等於失去了女性最重要的貞操,她可能被人看不起,更可能一輩子嫁不出去。女方選擇和男方私了,她不僅可以從男方家獲得一定的賠償,以慰強姦後給她及其家人的精神創傷,同時她可以和她喜歡的男人(即使曾經強姦過她的男人)結婚,免受一輩子孤單的折磨。這樣來看,私了沒有什麼不好,而現行的法律一定要把男方送入監獄。女方不僅得不到男方的賠償,而且還可能永遠和男方分開,承受一輩子的孤單。這對女方來說是正義的嗎?難道說他們都是法盲,不知道強姦犯是要受到刑法懲罰,是要進監獄的?筆者同意朱教授的觀點。他們對於以上情況是知道的,但與其要發生以上的結果,還不如選擇更有利於他們自己的方式去解決糾紛,而不去理會那些所謂可以給予他們正義但又遠離他們生活的法律。
三、法律觀念與法治相結合一些學者總在強調,當今社會是市場經濟社會,是現代社會,那些古老而陳舊的法律觀念早就已經過時了,不適合現代社會的發展了,所以我們應該廢棄它,殊不知我們一直在探尋發展市場經濟的方法可能就在身邊。在該書《變法,法治及本土資源》一文中,作者列舉了這樣兩個例子:一是中國農村改革中出現的家庭承包責任制與中國歷史上長期存在的一家一戶的農業經濟制度有很多相似之處;二是中國鄉鎮企業持續高速發展的蘇南地區成功的因素,就是先前公社制就已經出現的社辦企業。這使筆者也想到了當今婚姻法中規定的一夫一妻制之所以能夠很快得到全國人民的一致認同與認可,是因為中國傳統以來奉行的婚姻法律文化也就是一夫一妻制。中國有超過80%的農村人口,而農村人民受傳統法律觀念影響最深,所以進行農村改革的任務也更加艱巨。然而政府和學者們往往把目光投向國外,希望從國外的成功經驗中尋求經驗,卻常常把我們老祖宗幾千年來的優秀傳統文化給忽視了。也許“別家的飯總比自家香”,本來自己已經有了很好的東西,卻要花很多財力、物力去尋求別人的好東西而將自己的東西給拋棄了。這樣的想法是很不對的。當然筆者並不反對借鑑別人優秀的成功的經驗,只是筆者認為在我國的法治建設以及各項改革中,應該花更多的時間去研究我們的本土資源、傳統文化和理念,而不是沒有經過深入地調查了解,只是簡單地將別人的東西移植過來,然後意思性地糊弄上一句“符合我國國情的……”。相反對於那些確實符合我國國情的東西,也不應該怕別人笑話“具有中國特色的……”。
在此以該書兩句我非常認同的話作為本文的結語:“即使是在西方一些國家通用的法律或作法,即使理論上符合市場經濟減少交易成本的法律和制度,如果與本土的傳統習慣不協調,就需要更多的強制力才能推行下去。這說明了要在我國建立一個運作有效力並有效率的社會主義法治,依據、藉助和利用本土的傳統和慣例的重要性。”(參見該書第13頁)“中國的法治之路必須注重利用中國本土的資源,注重中國法律文化的傳統和實際。”(參見該書第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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