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念現代化

法律觀念現代化就是指由傳統法律觀念向現代法律觀念轉變的創造性變遷與躍進過程,是社會主體從淺層次的法律心理到深層次的法律思想符合現代文明發展要求的轉變過程。簡言之,法律觀念現代化就是作為現代社會主體的廣大公民現代法律觀念的建構、塑造和完善的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觀念現代化 
  • 外文名:Modernization of legal concept
1.傳統儒家倫理法律思想的影響。傳統儒家倫理法律思想主要表現在以權力和義務為本位,重道德而輕視法律,重調解而輕訴訟。如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治國家,就是要用法律來調節社會,實現由權力向權利的過渡,在全民中樹立起“依法辦事”、“法律至上”的現代化法律觀念。
儒家倡導的“禮治”和“德主刑輔”思想,在今天人們的頭腦中仍然根深蒂同。“德”強調人們內心的淨化,要求人們用自己的行為來體現自己內心的崇高修養,在認識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上,認為法律應當從屬於道德儒家主張“舍利取義”,重視道德的提高,反對重視物質利益;儒家倡導“以和為貴”的道德倫理觀念,厭惡和鄙視“訴訟”。這種注重人們相互關係的和諧安寧狀態,以追求心靈的安適自由為目標,反對衝突的訴訟行為和意識就是傳統的相和型法律觀念。所以,兩千餘年來中國人普遍存在著“厭訴”的民族心理。有了爭議,不是通過法律解決,而是運用調解的方式來解決。因此,這種傳統法律的泛道德主義,導致人們對法律的不信任,動搖了法律在法制國家的權威地位,阻礙了人們現代化法律觀念的形成。
2.法律虛無主義思潮的影響。新生人民政權的建立,為中國法制之路提供了良好契機,但我們沒能抓住。相反,由於左的思潮的影響,中國的法制沒有闊步向前。“文革”這一史無前例的超越法律的運動,使得法律虛無主義盛行。雖然,法律虛無主義隨著“文革”的結束,早已失去了其存在的土壤,但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在實現公民法律觀念現代化的過程中,清除法律虛無主義的陰魂不可能一蹴而就,仍需付出艱辛的努力,才能最終達到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依法辦事,法律至上的宏偉目標。
3.法律工具主義意識的誤導。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倍感法律的重要。但法律工具主義的意識也越發明顯,客觀上阻礙了法律觀念現代化的培育進程。在法治建設過程中,有人將依法治國簡單化,認為只要制訂法律、法規並依據其執行,就是依法治國;有的人認為,法律是國家治理的手段與工具,因而將法律置於國家政府之下,視為治理公民的工具。但當遇到大問題時,而將法律擱在一邊,法律僅僅處於可供選擇的地位。因此,法律本身被認為是沒有獨立的品質、價值和目標的東西。人們並不關心法律是什麼,應該起什麼作用,而只是熱衷於法律會給自己帶來什麼、只是消極地服從法律。他們認為,若不服從法律,則會招致法律的強制懲罰與制裁,卻對法所隱含的人類最終關切的價值目標與信仰不聞不問。正是由於法律工具主義思想意識的存在與誤導,人們法律觀念的現代化將難以實現。
4.執法腐敗,導致法律喪失尊嚴。公民對法律的接受與信仰,並不是來自法律規定本身的影響,而是直接受到執法者執法、司法行為結果的影響,其行為結果是否公正與合法,直接而強烈地刺激著公民對法律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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