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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周林彬,男,湖北宣恩人,生於1959年5月。法學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中共黨員。現任中山大學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學學術委員。1983年本科畢業於西北師範大學政治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86年研究生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民法專業);2002年博士畢業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國際法專業)。1999年至2002年任中山大學特聘教授(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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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引言 法律經濟學在中國一、改革的需求二、學術研究的需求三、人才培養的需求 第一章 中國法律經濟學的概念界定一、作為研究方法的法律經濟學二、作為交叉學科的法律經濟學三、作為經濟學範疇的法律經濟學四、作為法學範疇的法律經濟學五、法律經濟學概念的特徵和意義 附錄1.1 法律經濟學的產生與發展一、萌芽期:對法律的“間接”經濟分析二、創立期:對法律的“直接”經濟分析三、成熟期:對法律的“全面”經濟分析 附錄1.2 法律經濟學的主要研究方法一、實證分析與規範分析二、成本收益分析三、比較分析四、博弈分析五、案例分析六、文化一歷史分析 第二章 中國法律經濟學的學科建設一、法律經濟學學科建設的意義二、法律經濟學的學科定位三、法律經濟學的基本範疇四、法律經濟學的學派創立五、法律經濟學的教學與課程設計 附錄2.1 傳統法學的不自足與法律現實主義一、傳統法學的不自足二、法律現實主義 第三章 中國法律經濟學的“非法學化”研究一、經濟學“獨木難支”的法律經濟學二、主流法學對法律經濟學的排斥三、法律人如何從事法律經濟學研究 附錄3.1 法律經濟學的基本假設一、稀缺性二、經濟人——對人的行為假設三、小結 第四章 中國法律經濟學的本國化研究一、法律經濟學研究中的“外國化” 二、“外國化”的合理性三、“外國化”的弊端四、如何發掘中國法律經濟學的“本土資源” 附錄4.1 法律經濟學研究中的大陸法傳統一、法律經濟學興盛於英美法系的原因二、大陸法系的法律經濟學——現狀並不樂觀三、中國法律經濟學研究中的“法系”問題 第五章 中國法律經濟學的實務研究一、中國法律經濟學發展之痛:多“理論”少“實務” 二、實務研究欠缺的原因三、實務研究:中國法律經濟學發展的關鍵之一 附錄5.1 部門法的法律經濟學研究一、“重法理學研究輕部門法研究”及其原因二、部門法研究與法律經濟學的學科地位的確立三、如何實現對具體問題的深入研究 附錄5.2 侵權法的經濟分析一、侵權法經濟分析的原理二、侵權法經濟分析的優勢三、侵權法經濟分析的誤區四、侵權法經濟分析的反思 第六章 中國法律經濟學的定量分析一、缺少定量分析的法律經濟學二、定量分析的重要性三、缺少定量分析的原因四、如何理性引入定量分析五、定量分析的一般方法和步驟 附錄6.1 我國私力救濟制度的經濟分析:從定性到定量一、私力救濟的含義及其存在的合理性二、私力救濟的需求分析三、私力救濟的供給分析 第七章 法律與經濟成長的中國經驗一、“漸進式改革”與“雙軌制立法” 二、“政府主導改革”與“經濟行政法規泛化” 三、“先交易後產權”與“先債權法後物權法” 四、“從經濟改革到政治改革”與“從經濟立法到憲政立法” 五、“從制度的設計到實施”與“從立法到執法、司法” 六、“從正式制度到非正式制度”與“從國家法到民間法” 第八章 中國市場經濟法治建設:法律經濟學視野中的市場、企業、政府一、交易費用理論與市場經濟立法二、博弈論與公司法改革三、行為經濟學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四、公共選擇理論與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 結束語 中國法律經濟學發展中的“六個轉變” 一、從“方法研究”到“學科建設” 二、從“經濟研究”到“法學研究” 三、從“國外研究”到“國內研究” 四、從“英美法研究”到“大陸法研究” 五、從“理論研究”到“實務研究” 六、從“定性研究”到“定量研究” 參考文獻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