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法律科學:作為法律知識和法律淵源的法律學說》由當今世界法學界的高級人物羅納德·M.德沃金、勞倫斯·M.弗里德曼等擔任顧問;由前後幾任國際法律哲學與社會哲學協會主席以及重量級學者分別撰寫。此外,還有歷史卷和後續系列,從而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
《法律科學:作為法律知識和法律淵源的法律學說》為其中之一的《法律科學——作為法律知識和法律淵源的法律學說》分冊。
作者簡介
亞歷山大·佩岑尼克(Ateksande r Peczenik)於1937年出生於波蘭的克拉科夫(Krako W),先後在克拉科夫和瑞典的斯德哥爾摩(Stockholm)研習法律,並分別在克拉科夫大學和瑞典的倫德(ILund)大學獲得了法學博士學位和哲學博士學位。從1978年開始,他作為法理學教授任職於倫德大學,並從2003年起開始擔任Samuel Pufendorf研究教授(Research P rofesso r)。佩岑尼克是國際法哲學與社會哲學協會(IVR)主席。他的研究主要關注法的論證理論與認識論,特別是法律與正義的融貫理論。他已經出版了9本著作,其中包括《論法律與理,14》(Kluwer 1989)。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法律學說與法律理論
第一節 導言
一、本書的目的、方法與材料
二、法律學說與法教義學
三、特殊性學說與一般性學說
四、證成、描述與解釋
五、法律學說的影響
六、法律研究的種類
第二節 一般性法律學說
一、一般性法律學說與規範性法律理論
二、一般性法律學說的可廢止性規範
第三節 法律的淵源
一、因果關係要素、法律證成與法律淵源
二、法律淵源的分類
三、作為一種法律淵源的法律學說
第四節 制定法解釋
一、制定法解釋中的論據類型
二、系統性論據
三、限制與擴展一個規範的適用範圍
四、類推
五、制定法的目的性釋義
第五節 解釋性先例
一、什麼是先例的約束力?
二、先例的約束力
三、先例的證成或辯護
第六節 事實查明之學說
第二章 特殊法律學說
第一節 初步評論
一、法學理論
二、公法與私法的區別
三、私法的內部體系與外部體系
四、私法的原則
第二節 財產的哲學與法學理論
一、財產的哲學理論
二、法學理論——所有權的轉移
三、本森對財產的形式主義分析
四、作為一種財產權學說之工具的哲學
第三節 契約的法學理論
一、何為正義?何為自由?
二、契約的約束力
三、道德哲學、經濟學與法學研究
四、誠信
五、假設理論
第四節 侵權行為的法學理論
一、侵權法之證成或辯護的哲學理論
二、歐內斯特?溫里布對侵權行為的矯正正義理論
三、侵權行為中矯正正義的適可而止的地方性
四、法律學說的三種智識性活動
五、過失行為理論
六、侵權行為的充分性理論
第五節 刑法的一些理論
一、刑罰的哲學證成
二、一些法學問題
三、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
四、刑法的因果關係
第六節 作為主要法學理論的經濟分析法學理論
第三章 對法律學說的批評與辯護
第一節 批評
一、革新運動與法律學說的所謂缺陷
二、所有規範性理論的所謂非理性
三、不確定性與正面合法化
四、本體論的模糊性
五、未被證成或辯護的規範性主張
六、碎片化的風險
七、非科學的特徵
八、批評的哲學背景
第二節 對法律學說的辯護
一、哥白尼轉向:適合於法律學說的哲學
二、法律學說的所言所為
三、反對批判的哲學背景
四、語境上的充分證成與對弱理論的偏好
第四章 法律與道德
第一節 道德與法律之間的關聯
第二節 自然法
一、強自然法
二、晚近的發展:弱自然法理論
三、正確性主張
第三節 排他性的法律實證主義
一、排他性的法律實證主義——規範性意義的成分
二、可廢止的基本規範、條件性的基本規範與法律的轉型
三、有效法律的實證主義判準與非實證主義判準
四、提升中的精緻化
五、政治的合法性,而不是政治的證成
第四節 包容性的實證主義與實在法命題
一、法律實證主義是法律學說所固有的嗎?
二、包容性的實證主義與圖瑞的批判法律實證主義
三、有效性的判準與假言命令
四、被融合的實在法命題的描述性和規範性特徵
第五節 合道德性的證成
一、實證主義、自然法和道德理論
二、強道德理論的爭議性
三、強契約論
四、弱契約論
五、以社會為中心的道德規範性
第六節 法律的多元主義和共同理據
一、唯一正確答案之理想與道德相對主義
二、文化的多元性
三、一般核心與共同核心之客觀價值的多元性
第七節 社會的規範性、道德,以及法律
第五章 法律學說的融貫性
第一節 權衡與可廢止性
一、法律證成的權衡與可廢止性空間
二、權衡的一般性理論
三、理性領域的擴展
四、決定性理由、可廢止性理由、規則、原則
五、可廢止性,而非不確定性
六、法律論證中的邏輯學與詭辯論
第二節 法律學說的反思平衡
一、法律學說之廣泛的、受約束的和碎片化的反思平衡
二、圍繞著老生常談的平衡——哲學性的背景
三、法律學說之老生常談的哲學
四、反思平衡和以社會為中心的合道德性
第三節 法律知識的融貫性
一、法律學說中的融貫性方面
二、基礎主義、懷疑主義與融貫主義
三、融貫性的概念
四、大循環的一個複雜網路
五、認識論的融貫性、真理、知識,以及碎片化的融貫性
六、法律學說的融貫性判準
七、時間流逝中的融貫性
第四節 融貫性和法律的正義
一、實踐與規範而不僅僅是知識的融貫性
二、作為所有考量之權衡的正義
三、不同語境下的不同正義
四、程式性正義
五、正義、融貫性、法律,以及道德
六、對法官、法律學者,以及政治家而言的正義的重要性
第五節 融貫性與法律學說的概念
一、價值開放的法律概念與事物的本性
二、中間性概念
三、概念與體系
第六節 融貫性與事實相反嗎?
第六章 法律學說的元理論與本體論
第一節 認知主義的問題
一、關於規範性陳述與評價性陳述之真理性的爭論
二、規範性意義與描述性意義
三、四種可能性
第二節 法律學說的本體論
一、法律本體論問題
二、作為一種依賴性實體的法律
三、一種法律習俗與法律制度理論
四、作為習俗與道德之產物的法律
第七章 結論
參考文獻
主題索引
人名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