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原理與套用案例讀本2

法律的原理與套用案例讀本2

《法律的原理與套用案例讀本2》是2010年7月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江蘇省省級機關法制宣傳教育辦公室。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律的原理與套用案例讀本2
  • 作者:江蘇省省級機關法制宣傳教育辦公室
  • 出版社: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7月
  • 頁數:362 頁
  • 定價:29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5101458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自1986年以來,省級機關各部門、單位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真組織幹部職工學習憲法和法律,在連續實施四個五年普法規劃的基礎上,繼續深入推進“五五”普法工作,省級機關廣大幹部職工法律意識明顯增強,法律素質顯著提高,省級機關法治化管理的水平不斷提升,有力地推進了法治江蘇建腿頁熱祝設。但是,省級機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一些部門和單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抓得還不夠緊、措施不夠有力、效果不夠明顯,一些機關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認識還不到位,學習自覺性還不高,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還有待增強。
序言 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推進省級機關法治建設
第一章 行政法案例
案例1 內部行政行為的認定
案例2 行政不作為行為的認定
案例3 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的區別
案例4 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要乎犁遷件
案例5 公安行政行為與刑事偵查行為的區別
案例6 行政機關不可隨意改變已改制企業身份
案例7 行政機關不可亂髮限期拆遷通知書
案例8 政府採購中投訴處理決定的性質認定
案例9 行政翻棵處罰應當程式合法
案例10 行政處罰不得捆綁年檢
案例11 路口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屬於強制檢驗範圍
案例12 繼續實施相同違法行為再次被罰不屬重複處罰
案例13 行政處理決定應在法定期限內送達當事人
案例14 衛生防疫站行政處罰中的程式問題
案例15 行政訴訟原告主體資格的認定
案例16 股東有權以自己名義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案例17 因被欺騙致行政訴權喪失之後的救濟
案例18 行政機關不得越權行使行政權力
案例19 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屬於行政不作為
案例20 工傷認定中的證據確認
案例21 行政機關不能隨意解除企業產權買賣契約
案例22 規劃部門沒有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權
案例23 行政決定任免經理侵犯企業經營自主權
案例24 房地產管理局不得違法撤銷房屋所有權證
案例25 行政複議不應採信違法鑑定結論
案例26 未取得醫師註冊的診療行為構成非法行醫
案例27 對申報見義勇為不予確認的具體行政行為被判撤銷
案例28 高校授予學位的行為依法受司法審查
案例29 行政處罰失去效力,行政機關被判重作
案例30 公安110指揮中心不作為被判賠償
案例31 行政機關不履行內部報批職責可被訴
案例32 行政機關違法決定企業停產整頓應賠償損失
案例33 公安機關不履行職責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責任
案例34 違法拘禁致人損害應予行政賠償
案例35 公安機關違法干涉民事糾紛構成行政越權
案例36 鄉政府違法徵收計畫生育費並砸壞家具應當賠償
案例37 行政行為相關人也享有原告資格
案例38 招投標活動行政監督處理決定具有可訴性
案例39 政府強迫農戶購買假種子應當賠償損失
案例40 警察失職與侵權責任的認定
案例41 公民因錯捕、錯判補發工資後仍有權取得國家賠償
案例42 違法監視居住理應給予國家賠償
案例43 國家機關侵犯公民名譽權應當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責任
案例44 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視為無罪
第二章 經濟法勞動法案例
案例45 “有座無座價相同”不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案例46 經營者對消費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案例47 拒絕衣冠不整者人店消費沒有侵犯消費者權益
案例48 違法店堂告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49 經營者銷售不合棄狼埋格商品應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50 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受法律保護
案例51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和企業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
案例52 虛假對比廣告構成不正當試您廈糊競爭
案例53 行政機關限制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構成不正當競爭
案例54 商業賄賂行為的認定
案例55 勞動關係與加工承攬關係的區別
案例56 終止事實勞動關係應具備法定條件
案例57 勞動關係不因違法解除職務而消失
案例58 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案例59 用人單位不得違法對勞動者作除名處理
案例60 未畢業的應屆大學生勞動關係主體資格的認定
案例61 僅約定勞動者競業限制義務的協定無效
案例62 勞動者因受欺詐而辭職的,辭職行為無效
案例63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契約
案例64 涉嫌犯罪未受刑事處罪端夜罰的職工勞動權利應受法律保護
案例65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發勞動者工資
案例66 解除勞動契約應當按約定工資計發經濟補償金
案例67 用人單位應對紋擔才支付勞動報酬承擔舉證責任
案例68 出藉資質證書,發生工傷事故應承擔責任
案例69 非法用工造成傷害,賠償標準不得低於工傷保險待遇
案例70 把項目承包給無資質的人應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案例71 工傷認定不是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立案條件
案例72 工傷事故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案例73 一起工傷事故可以獲得兩次賠償
第三章 民商法案例
案例74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案例75 父母一方擅自送養子女無效
案例76 父子聲明脫離關係後仍然享有繼承權
案例77 離婚時婚前按揭住房的分割
案例78 婚前聘金應視作附條件贈與
案例79 以不合理價格轉讓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有權撤銷
案例80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債務
案例81 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構成表見代理
案例82 承攬關係與僱傭關係的認定
案例83 可得利益損失應受法律保護
案例84 國有劃撥土地投資建房契約效力的認定
案例85 顧客存包丟失時超市責任的認定
案例86 撤銷權消滅後權利人仍有權要求賠償
案例87 合伙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88 汽車站無權對危險品攜帶者罰款
案例89 商場為自己設定的“最終解釋權”無效
案例90 國家機關擔保無效仍應承擔責任
……
第四章 刑法案例
後記
案例33 公安機關不履行職責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責任
案例34 違法拘禁致人損害應予行政賠償
案例35 公安機關違法干涉民事糾紛構成行政越權
案例36 鄉政府違法徵收計畫生育費並砸壞家具應當賠償
案例37 行政行為相關人也享有原告資格
案例38 招投標活動行政監督處理決定具有可訴性
案例39 政府強迫農戶購買假種子應當賠償損失
案例40 警察失職與侵權責任的認定
案例41 公民因錯捕、錯判補發工資後仍有權取得國家賠償
案例42 違法監視居住理應給予國家賠償
案例43 國家機關侵犯公民名譽權應當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責任
案例44 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視為無罪
第二章 經濟法勞動法案例
案例45 “有座無座價相同”不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案例46 經營者對消費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案例47 拒絕衣冠不整者人店消費沒有侵犯消費者權益
案例48 違法店堂告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49 經營者銷售不合格商品應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50 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受法律保護
案例51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和企業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
案例52 虛假對比廣告構成不正當競爭
案例53 行政機關限制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構成不正當競爭
案例54 商業賄賂行為的認定
案例55 勞動關係與加工承攬關係的區別
案例56 終止事實勞動關係應具備法定條件
案例57 勞動關係不因違法解除職務而消失
案例58 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案例59 用人單位不得違法對勞動者作除名處理
案例60 未畢業的應屆大學生勞動關係主體資格的認定
案例61 僅約定勞動者競業限制義務的協定無效
案例62 勞動者因受欺詐而辭職的,辭職行為無效
案例63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契約
案例64 涉嫌犯罪未受刑事處罰的職工勞動權利應受法律保護
案例65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發勞動者工資
案例66 解除勞動契約應當按約定工資計發經濟補償金
案例67 用人單位應對支付勞動報酬承擔舉證責任
案例68 出藉資質證書,發生工傷事故應承擔責任
案例69 非法用工造成傷害,賠償標準不得低於工傷保險待遇
案例70 把項目承包給無資質的人應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案例71 工傷認定不是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立案條件
案例72 工傷事故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案例73 一起工傷事故可以獲得兩次賠償
第三章 民商法案例
案例74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案例75 父母一方擅自送養子女無效
案例76 父子聲明脫離關係後仍然享有繼承權
案例77 離婚時婚前按揭住房的分割
案例78 婚前聘金應視作附條件贈與
案例79 以不合理價格轉讓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有權撤銷
案例80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債務
案例81 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構成表見代理
案例82 承攬關係與僱傭關係的認定
案例83 可得利益損失應受法律保護
案例84 國有劃撥土地投資建房契約效力的認定
案例85 顧客存包丟失時超市責任的認定
案例86 撤銷權消滅後權利人仍有權要求賠償
案例87 合伙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88 汽車站無權對危險品攜帶者罰款
案例89 商場為自己設定的“最終解釋權”無效
案例90 國家機關擔保無效仍應承擔責任
……
第四章 刑法案例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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