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權利結構

法律權利結構,是指法律權利內部要素的構成。法律權利包括三個要素:(1)積極行為的權利,即權利人自己實施某種行為的可能性;(2)請求權,即權利人請求義務人履行法律義務的可能性;(3)要求保護權,即在義務人違法不履行義務時,權利人訴諸國家,要求保護權利的可能性。在三個要素中,積極的權利體現了權利主體在一定社會中的行為自由、獨立性和積極性,是法律權利的核心,請求權和要求保護權是對這一核心的保證。

法律權利,就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對法律關係主體可以自主決定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許可和保障手段。法律權利,是一個和法律義務相對應的概念,是指法律關係主體依法享有的某種權能或利益,它表現為權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一切法律權利都受到國家的保護,當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享有者有權向人民法院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申訴或請求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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