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解讀與詮釋了法治思維、法治方法的意蘊;論證了法治思維的行程過程,認為權力修辭向法律話語的轉變應該成為法治時代的意識形態。作者試圖從法律方法論的角度闡明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的關係;認為法治思維可以抑制權力的傲慢,但是需要法律人對以往法學所揭示的“法治思維的前提之殤”進行修復,建構法律推理的大前提,以便使所有的判斷都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既不純粹地根據制定法的推論或解釋,也不拋開制定法的規定去探尋“法律”的實質意義,而是在遵循法律規則和法律思維規則的基礎上,探尋恰當的、用於說服的裁判理由,在思維的過程中落實法治作為規則治理的事業。在法治時代需要把法律的運用當成一門藝術,把法律、價值、社會與案件事實結合起來,在法律運用中謀篇布局、統籌帷幄,使人們的法治思維建構在法律推理、法律解釋、法律論證和法律修辭等方法論的基礎之上,通過“我要給你講法治”來實現司法公正。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律方法文庫:法治思維及其法律修辭方法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3年1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11853579
- 作者:陳金釗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383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一、修辭學與法律修辭學/2
二、法律修辭學是研究法治思維方式的綜合性學科/10
三、法治思維與法律修辭方法/14
第一章對法治思維的解讀/21
一、什麼是法治思維?/22
(一)法治思維的含義與特徵/24
(二)法治方式的思想史解讀及其現實意義/33
(三)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的關係/36
二、重塑法治之法,確定法治思維的前提/39
(一)法律不確定性命題使根據法律的思考無法展開/40
(二)簡潔的司法三段論難以描述法治思維的過程/44
(三)實質法治雖然飽含著美好的理想但卻存在背離法治的思維傾向/45
(四)絕對依賴形式法治的思維,會導致道德判斷力下降/47
三、在法治戰略中構建法治思維/49
(一)法治思維包含用法律改造社會的戰略/50
(二)法治思維需要用法律話語構造意識形態/54
(三)用法治方式管理社會,需要提升法律方法的地位/56
(四)確立法治思維需要消解政法思維的絕對性/57
第二章對法治方式的詮釋/60
一、法治方式的概念及特徵/61
(一)法治方式是基於法治思維所衍生的行為方式/62
(二)法治方式是平和、理性地解決糾紛處理問題的方式/66
(三)法治方式的特徵與風格/68
二、法治方式是治國理政的手段/74
(一)協調法治方式與改革思維的“對立”/75
(二)社會轉型中的法治方式既是改革的手段也是目標/78
(三)法治方式是一種治國理政、解決糾紛的修辭方式/81
三、法治方式的意義及其難題/85
(一)法治方式對社會長期穩定和諧有重大意義/86
(二)用法治方式可以帶來公平的社會,從而減少矛盾與衝突/89
(三)法治方式可以保證經濟的可持續發展/91
(四)法治方式在技術或方法上的難題/92
(五)高尚道德以及其他實質法治的風險/94
第三章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意蘊/98
一、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政治意義/99
(一)用法治方式約束、規範政治行為/100
(二)法治思維代替政法思維,實現政治意識形態的轉變/101
(三)提升法治思維水平轉變決策方式/104
二、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社會功能/105
(一)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意味著法律話語權的張揚/106
(二)法治思維應變為日常思維/109
(三)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的運用,意味著文明管理的開始/111
三、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方法論途徑/113
(一)改變權勢思維重視法律修辭方法/113
(二)需要尊重法律規則和程式,掌握理解、解釋和運用法律的方法/116
(三)在社會轉型中,價值衡量與法律論證方法將凸顯出新的活力/117
第四章用法治思維抑制權力的傲慢/120
一、法治思維的根本是限制權力的任意行使/121
(一)現代法治的核心意義是限制權力/123
(二)法治思維思想根基是法治理想主義/126
(三)法治思維的形式特徵是根據法律的思考/130
二、法治思維是用權利話語替代權力修辭的絕對性/135
(一)無所不在、無孔不入的權力修辭/136
(二)以權利為導向建構法治思維的路徑/139
(三)把法律作為修辭構建法治思維模式/142
三、用法治思維抑制權力的傲慢,讓權力回歸謙遜/145
(一)權力的傲慢是法治的“敵人”/146
(二)抑制權力的傲慢就要強調形式法治的積極作用/150
(三)尊重法治的權威讓權力回歸謙遜/153
第五章法治思維的形成:權力修辭向法律話語的轉變/159
一、權力修辭的特徵與危害/160
(一)由於權力氣場的作用,權力修辭常常缺乏講理氛圍/161
(二)權力修辭隨時都可以毀壞法治/163
(三)權力修辭主導的思維定式是對自由、民主的摧殘/165
二、權力修辭向法律話語轉變的必要性/167
(一)法律話語的特質/167
(二)法律話語的意義/170
(三)權力修辭轉向法律話語的必要性/172
三、如何實現權力修辭向法律話語的轉變/176
(一)把法律作為修辭,以法律話語主導場效應/177
(二)充分利用權力行使中的那些接近法治的規則/179
(三)藉助權利話語,平衡權力的張揚/181
第六章法治之法與法治思維的前提確定/186
一、由法律的不確定所引發的法治不可能性/187
(一)對法治之法是什麼的追問所導出的法治不可能性/188
(二)法律客觀性的失落導致法律決斷論受挫/190
(三)法律的不確定性導致法律權威的失落/194
二、重塑法治之法,探尋法律的確定意義/197
(一)理性對待法治的不可能性理論/198
(二)在尊重製定法權威的基礎上開放法治之法/202
(三)尊重一般法律的穩定性,塑造具體的法治之法/204
三、通過方法修復法治思維的前提之殤/207
(一)法律方法論的劃界對法治實現的意義/208
(二)把邏輯規則視為法律的組成部分,在推理中實現法治/212
(三)強化法律規範的權威,在解釋中限權/216
(四)把法律作為修辭,改造思維方式/219
第七章把法律作為修辭及其法律修辭/223
一、“把法律作為修辭”的問題意識/224
(一)把法律作為修辭打破思維中的法律沉默/225
(二)把法律作為修辭,擺脫對邏輯的過度依賴/228
(三)把法律作為修辭,為碎片化的法律尋找出路/231
……
第八章法律修辭及其法律話語權
第九章把法律作為修辭,我要給你講法治
第十章解決“疑難”案件的法律修辭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