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幫助一點通:勞動保護

法律幫助一點通:勞動保護

《法律幫助一點通:勞動保護(修訂版)》以問答形式或案例方式擬設了一些人們日常生活中出現的關於結婚離婚與家庭財產方面的新問題,並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律幫助一點通:勞動保護(修訂版)》是一套給百姓看的普法類圖書,它可以為百姓維權,替百姓解惑,幫助百姓正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本套叢書自2001年首次出版,總計63餘個品種,其內容覆蓋了日常生活、工作、學習等方方面面。《法律幫助一點通:勞動保護(修訂版)》通俗易懂,內容全面,深受廣大讀者的肯定和歡迎,先後入選國家“農家書屋”、“送書下鄉工程”等項目,並榮獲中國法律圖書優秀獎。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律幫助一點通:勞動保護
  •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 頁數:159頁
  • 開本:32
  • 作者:程雷 袁其國
  • 出版日期:2009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801855116, 9787801855114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法律幫助一點通:勞動保護(修訂版)》由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一、勞動保護的一般常識
1.什麼是勞動保護?
2.勞動保護的特徵有哪些?
3.什麼叫職業傷害?
4.職業性危害的因素有哪些?
5.我國的勞動保護方針是什麼?
6.什麼是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7.在勞動保護上,用人單位有哪些職責?
8.勞動者勞動衛生安全權利的內容有哪些?

二、女職工勞動保護
1.女職工勞動保護包括哪些內容?
2.女職工的哺乳期為多長時間?
3.女職工的哺乳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4.女職工哺乳期滿能否延長哺乳期?
5.女職工產假期限屆滿,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應如何處理?
6.女職工請產假期間勞動契約到期怎么辦?
7.已婚待孕女職工的禁忌勞動範圍及保健內容是什麼?
8.哺乳期婦女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是什麼?
9.女職工在孕期享受哪些特殊保護?
10.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企業能否與其解除、終止勞動契約?
11.女職工在經期不能從事哪些勞動?
12.女職工在產期享受什麼待遇?
13.用人單位拒付孕期和產期工資的,怎么辦?
14.孕婦推遲生產時,超出的天數算產假嗎?
15.產假能否提前或推後使用?

三、未成年工和童工勞動保護
1.什麼是未成年工?
2.什麼是童工?
3.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的勞動有哪些?
4.未成年工患有某種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殘疾型)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哪些勞動?
5.用人單位應當在什麼時候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6.什麼情況下可以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7.使用童工致殘應如何處理?

四、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休假制度
1.什麼是工作時間?
2.工作時間的範圍是如何界定的?
3.什麼是休息、休假時間?
4.我國對職工工作時間有何法律規定?
5.我國對休息休假有何規定?
6.對採用非標準工時形式的企業如何管理?
7.企業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是否一定要每周休息兩天?
8.對企業中的哪些職工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9.哪些企業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10.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職工的工資如何計發?其休息休假如何確定?
11.企業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怎樣確定工作時間?
12.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每周工作超過40小時但未超過44小時的,屬於違法嗎?
13.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單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費而給予補休?補休的標準如何確定?
14.哪些人不得被延長勞動時間?
15.什麼條件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協商延長工作時間?
16.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是怎樣規定的?
17.帶薪年休假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18.職工自願逾時加班,企業也違法嗎?
19.婚假是怎么規定的?
20.探親假是怎么規定的?
21.產假是怎么規定的?
22.喪假是如何規定的?

五、工傷
1.職工出現什麼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2.出現哪些情形可以視同工傷?
3.哪些情形不屬於工傷?
4.提出工傷鑑定的時效有何規定?
5.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6.什麼是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包含哪兩方面?
7.工傷人員在什麼情形下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何計算數額?
8.享受傷殘津貼的條件是什麼?如何計算數額?
9.工傷職工舊傷復發,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0.僱工、臨時工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嗎?
11.因第三人致傷,工傷職工可獲工傷與民事的雙重賠償嗎?
12.職工見義勇為受傷,企業應當給予賠償嗎?
13.職工在工作期間交通肇事被判刑,是否能享受工傷待遇?
14.勞動契約未簽字,工殘待遇能否享受?
15.傷害地點不在單位,是否屬於工傷?
16.“串崗”受傷是否屬於工傷?
六、工資與福利
七、勞動安全衛生及其監督
附錄

文摘

本案中,小趙已經27周歲,屬於晚婚,符合晚婚的休假條件,因此休假時間應為10天,所以小趙單位領導的說法是錯誤的。
20 探親假是怎么規定的?
齊某向單位提出休假探親,單位領導以工作任務緊、人手不夠為由不予準許。齊某認為自己按有關規定應當享受探親假,單位不應當不允許,就私自去外地探親。齊某回來後單位給予齊某行政警告處分,扣發了他休假期間的工資,探親路費不予報銷。對此齊某不服,認為單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多次交涉無效後,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請求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仲裁委員會經過調查,得知齊某大學畢業後分配到該單位工作,婚後與妻子兩地分居。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相關規定,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2003年齊某曾提出要休探親假,領導未準,為此雙方發生爭吵。同年中旬再次提出休探親假,領導讓其再等一等,到了年底齊某第三次提出休假要求,此時單位承接了一項十分緊急的工程設計,工作繁忙,故沒有同意齊某休假。齊某認為是領導刁難,而按國務院的規定其應享受每年30天的探親假,加之探親假一般不能跨年使用,故齊某留下一張說明就擅自休假了。齊某的行為確實給工作帶來了影響,因此單位決定給予齊某行政警告處分,扣發探親假期間工資,探親往返路費不予報銷等。經勞動仲裁委員會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定:(1)齊某單位撤銷對齊某的警告處分,齊某寫一份檢討書,保證不再擅自離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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