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馬教授漢寶先生畢生以宏育英才為志業,先後任教國內外各大學法學院五十餘年。民國九十五年冬適逢先生八秩華誕之期,海內外部分門生後輩相約各獻所著文一篇,於民國九十四年末出版專集,預先祝壽。是集共得文五十五篇,依漢寶教授在法學方面致力之範疇,分為「基礎法學」、「國際私法」及「公法理論」三冊。其中「基礎法學」部分計二十二篇,「國際私法」部分十六篇,「公法理論」部分十七篇。各篇之作者不僅包括國內老、中、青各代專家,並有瑞士、加拿大及韓國之學者共襄盛舉,足以顯示漢寶教授誨人不倦、有教無類之成果。至各篇之題材中,有系基於既有之研究作進一步深入之探討者,有則系從事啟發與開展性之研究者,亦足彰顯漢寶教授在宏揚學術及培育後進上,重視傳承並鼓勵創新之影響與貢獻。 馬教授漢寶先生字襄武,安徽省渦陽縣人,民國十五年(1926)農曆十一月二十七日生於湖北省漢口市。民國九十五年(2006)欣逢先生八秩榮慶,海內外部分門生後輩仿照先生六秩及七秩華誕時之例,相約廢除俗禮,各獻所著文一篇,集之成帙,定於民國九十四年(2005)末出版預為祝壽。 是集得文五十五篇,系以先生在法學方面致力之範疇為依據而分為「基礎法學」、「國際私法」及「公法理論」三部分,並以「法律哲理與制度」為名,委由元照出版公司出版。對撰文之學者專家,於此謹致誠摯之謝忱。集文既成,負責編輯者仍本前例,不能無一言為序。 先生一生以教學為志業,宏育英才,遠及多國,堪稱能實踐「誨人不倦」及「有教無類」之古訓者。此雖為各界所已聞,仍擬以先生在兩方面之經歷為對象,述其梗概以為文集之介,或亦有益於後學。 先生尊翁壽華(木軒)公,畢業於清季末葉最早之現代化法律學校,河南法政...(展開全部) 馬教授漢寶先生字襄武,安徽省渦陽縣人,民國十五年(1926)農曆十一月二十七日生於湖北省漢口市。民國九十五年(2006)欣逢先生八秩榮慶,海內外部分門生後輩仿照先生六秩及七秩華誕時之例,相約廢除俗禮,各獻所著文一篇,集之成帙,定於民國九十四年(2005)末出版預為祝壽。 是集得文五十五篇,系以先生在法學方面致力之範疇為依據而分為「基礎法學」、「國際私法」及「公法理論」三部分,並以「法律哲理與制度」為名,委由元照出版公司出版。對撰文之學者專家,於此謹致誠摯之謝忱。集文既成,負責編輯者仍本前例,不能無一言為序。 先生一生以教學為志業,宏育英才,遠及多國,堪稱能實踐「誨人不倦」及「有教無類」之古訓者。此雖為各界所已聞,仍擬以先生在兩方面之經歷為對象,述其梗概以為文集之介,或亦有益於後學。 先生尊翁壽華(木軒)公,畢業於清季末葉最早之現代化法律學校,河南法政學堂,民國元年起即任各級司法官及首長。漢寶教授尊父意,亦習法,先入上海國立復旦大學法律系肄業(民國三十三年至三十六年,1944-1947),後轉入台北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於民國三十九年(1950)畢業,為台灣光復後該校第一屆畢業生。 先生自台灣大學畢業,即因成績冠全級為傅斯年校長留校擔任助教。以自幼習用英語文,奉校命於民國四十一年(1952)與美籍教授陶遂(Gray L. Dorsey)合授「憲法原理」於政治系。民國四十四年(1955)起,自講師至教授,在台灣大學法律系講授憲法、法學緒論及國際私法等課程,計四十餘年。其間並在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講授國際私法專題研究、西洋法律思想專題研究及在中興大學、輔仁大學、東吳大學、文化大學等校法律研究所兼授法律哲學專題研究、法理學專題研究及國際私法專題研究。自民國五十三年(1964)起,以後四十年間,先後在美國哈佛大學及其法學院從事研究,在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部、香港大學法學院、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美國紐約市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院、中國北京大學法學院,擔任客座或訪問教授;並曾在奧地利國家科學院(Osterreichische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法國國家學術院(Collège de France)擔任講座及受聘為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東亞法律研究所首任「李多慈傑出學人講座」(First Lecturer, Jules and Chen Ing Chang Ritholz Distinguished Lectureship)。凡所講所授之課題均關中西法律思想與制度,尤置意兩者之比較與融貫。至教學期間,先後奉總統命擔任考試院考試委員十年(民國六十一年至七十一年,1972-1982),司法院大法官十二年(民國七十一年至八十三年,1982-1994),並承總統聘為中央研究院評議員十八年(民國七十三年至九十一年,1984-2002)。雖或任重或事繁,但傳道、授業、解惑之工作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