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及涉法公文法律文書病例與評改》是2007年1月由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欒照鈞、欒照軼。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律及涉法公文法律文書病例與評改》
- 作者:欒照鈞、欒照軼
- 出版社: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年01月
- 定價:58 元
- ISBN:978780221208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是我國目前對法律法規、司法和法律文書進行較系統評改或提出建設性修改意見繼而對法律語言及其套用進行深入研究的唯一專著。它開法律語言病誤矯正之先河,集立法司法套用寫作知識之大成,為黨政、人大、司法等機關幹部和廣大律師以及法學、公文學、語言學等相關學科的教學和研究人員提供了上乘參考書,也值得所有想提高語言文字水平的人閱讀。
作者簡介
欒照軼,高級法官,法學研究生學歷,在人民法院從事審判工作40餘年,歷任基層人民法院審判員、庭長,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參與組織過全省乃至全國知名案件尤其是經濟犯罪大案要案的審判活動;多次參加國內外專家學者學術研討會;曾在省和國家級報刊發表法學論文30餘篇,其中多篇獲獎,併入選國家級大型理論文集;與人合著《犯罪與刑罰》、《中國刑事司法案例彙纂》等書,曾任《刑法疏義》、《刑法全書》等大型法學著作編委會編委。
圖書目錄
緒論
第一編法律法規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自治法》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瑕疵的評改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瑕疵的評改
對《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瑕疵的評改
第二編司法公文評改
對中央六部委《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瑕疵的評改
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23號)瑕疵的評改
對《人民檢察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則(試行)》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瑕疵的評改
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檢察機關貫徹刑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瑕疵的評改
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瑕疵的評改
對《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瑕疵的評改
對《律師參與刑事訴訟辦案規範(試行)》瑕疵的評改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80年某通知的評改
對最高人民檢察院高檢二發字(1986)第26號公文的評改
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各級人民法院處理刑事申訴的暫行規定》(法(刑工)發[1987]25號).瑕疵的評改
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辦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法(研)發[1991]3號)瑕疵的評改
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法發[1993]25號)瑕疵的評改
……
第三編司法文書評改
第四編律師文書評改
第五編公文標題評改
附錄姊妹篇(下)目錄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