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罪

法律原罪,存在主義法學家、荷蘭人V.霍梅斯的主要觀點之一。藉此強調實證法律的重要作用。他認為,從實證法律所包含的實證性和超實證性的兩重性之中,自然而然地地會產生人的罪過,即法律原罪。因為,實證法律代表社會整體利益,從實證法律的角度上看,個人存在及其自由的實現必然要排斥他人的存在和自由,這就是一種罪過。存在、自由、罪過之間不可分割的聯繫,是人所無法擺脫的一種法律原罪。認識到法律原罪,可以引導人們去自覺地承擔法律所規定的義務,盡力避免法律所禁止的罪行。雖然法律原罪當中包含著合法與非法的統一,但法律必須維護它作為法律的本身。它最終要堅持合法而排斥非法,使人們能夠遵守和服從它。法律原罪論是建立在人性惡的觀點和法律實證主義基礎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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