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法屬西非的
總督自1895年起駐
聖路易(法語:
Saint-Louis),1902年遷往
達喀爾(法語:
Dakar)。總督直接向巴黎政府負責。法屬西非的各殖民地,比如塞內加爾、達荷美等,各有一位副總督,管轄本地區。副總督直接對總督負責。總督與巴黎政府的“殖民地部”共同負責確定副總督人選,報經法國議會核准,即可上任。
自1946年開始,殖民政府在達喀爾成立“法屬西非大委員會”,作為總督的諮詢機構。每個下屬殖民地各選兩位代表作為大委員會的成員,通常也就是該殖民地的副總督和一位非洲人。除了塞內加爾早期的四個
公社(指聖路易、達喀爾、戈雷、呂菲斯克四個城鎮。此四鎮位於
塞內加爾河口地區,是法國在西非最早的殖民地。法國居民很多,當地非洲居民得以享受法國國民的同等權利。1848年法蘭西第二共和國給予四鎮居民完全的法國公民權。1916年的一項法令規定,四市鎮為宗主國的一部分,實行法國市政法律,全體居民及其後裔為法國公民,各鎮可派一名代表進入法國
下議院),整個法屬西非的非洲居民沒有與法國居民等同的
選舉權等權利。
在法屬西非各地殖民地的管理上,最主要的是設定名為“治理圈”(Cercle)的
行政機構。治理圈由一位法國人任長官,下轄若干更小的行政區,這樣的小行政區只管轄若干村莊,由法國人任命非洲酋長管理。治理圈的長官直接對各單獨殖民地的副總督負責,小行政區的非洲酋長對治理圈的法國長官負責。
統治方式
法國對西非的治理總體上屬於直接統治,法國人為最高行政長官,具有絕對權力。地方酋長不過是法國人殖民統治的工具,沒有任何實權。
法國在征服西非的過程中遇到由傳統首領(國王、酋長等)組織和領導的西非人民的英勇抵抗。即使在鎮壓這些抵抗後,法國殖民者仍心有餘悸。為此,法國人決定消滅可能成為反法領導力量的非洲國家和部落組織,重新劃分行政區域,廢除傳統首領的權力,委派各級官員,推行宗主國法令,直接統治土著居民。即使那些充當殖民走卒的地方酋長也往往不是原來的傳統酋長,而是由法國人重新委任的非洲“忠誠者”(其中許多人並非出身部落上層,而是曾在法國殖民軍隊服役的“立功者”)。
法國人最終希望將這片土地從文化上、政治上完全融入法國之中。在這種體制中,法國人很少利用非洲本土的實權階層,而主要依靠自己的新體制維護統治。為在西非推行“同化政策”,1912年法國當局制定“入籍法”,規定凡出生在法屬西非,“能效忠法國或任公職10年以上、能閱讀或書寫法文、擁有生活資料、具備良好品質”者可獲得法國公民權。顯然在非洲居民中只有極少數知識分子和土著上層符合這些條件,能成為“法國公民”,而絕大多數非洲人則淪為沒有公民權的“法國臣民”。法國難以償付全面同化非洲人的巨大代價,只能想辦法直接控制非洲居民。
英國人的做法恰好相反:他們不像法國那樣創立新統治制度,而是最大可能地利用非洲當地權力體系實現殖民統治。相對於英國的統治方式,法國人顯得比較暴力,經常運用強迫勞動和監禁等手段維持統治,掘取利益。法國也不似英國那樣,利用部分殖民地收益回哺非洲人,培養當地的
中產階級(英國殖民當局確定各地應納的年度直接稅額,由土著官員徵收。土著政權留取大部分稅額以支付土著官員薪水和公共建設事業費用,其餘上交英國殖民當局),法國人將收益全部據為己有。
統治意義
積極意義
在法國殖民當局的統治下,西非日漸呈現出另一個嶄新的社會環境。社會秩序好轉,政權組織比以前更為強大,部落間建立了友好關係;奴隸製取締後,自由市場經濟開始出現,人們可以自由遷移;交通通訊條件大為改善,鐵路和電報線路都在西非出現。
殖民地經濟的發展、交通運輸網的建設,促使了一批近代城市在礦區、貿易中心、鐵路與公路沿線以及沿海港口興起與發展。
這些都更加促進了個人和商品的自由流動,有利於提高了西非的
生產力,促進了西非內部的資源流動和文化交流,開啟了西非社會由傳統經濟向殖民地經濟轉換髮展的局面。
局限性
法國殖民當局運用經濟手段和強制性行政手段,逐步建立了以不等價交換為基礎的商業掠奪體系,把西非社會傳統的經濟結構改變為適合歐洲壟斷資本掠奪所需要的殖民地經濟結構,使西非逐漸成為歐洲資本主義宗主國的農業原料附庸和商品傾銷市場。
到20世紀初,西非各地已初步形成以生產、出口單一經濟作物為特徵、加工工業極不發達的畸形的殖民地經濟結構的雛形。歐洲壟斷資本家在西非低價收購當地生產的經濟作物,高價出售西非所需要的糧食、布匹等日用品,通過賤買貴賣的“剪刀差”攫取超額利潤。
歷史沿革
法國殖民者進入西部非洲後,在與其他殖民國家爭奪當中取得了大量的領土,這些地區一開始或者成為
塞內加爾殖民地的一部分或者是各別的獨立實體,由軍方進行統治,被稱為“軍管領土”(Military Territories)。
在遭受法國殖民侵略的西非土地上,有圖庫勒爾、瓦蘇魯、達荷美等這樣一些統一的強大王國;而另一些地區則散布著許多原始的氏族部落、部落聯盟,以及小酋長國、小王國。對前者,法國殖民者以絕對優勢的武力予以侵占;對後者,則時常使用結盟、締約等等欺騙手段,把它們劃為自己的勢力範圍,再予以占領。1890年代後期,法國政府開始直接統治這些新得領土,並將加彭以西的領土轉由在塞內加爾的單一總督所管轄,直接對法國的海外事務部負責。第一位塞內加爾總督Jean-Baptiste Chaudié在1895年六月16日被任命,而這片領土在1904年正式被命名為“法屬西非”(AOF)。法國把已占領的塞內加爾、法屬蘇丹、法屬幾內亞、象牙海岸合併為法屬西非聯邦。達荷美、尼日、上沃爾特分別在1904、1908 和1910年併入法屬西非殖民地,1912年淪為法國殖民地的茅利塔尼亞也於1920年併入法屬西非。
加彭等地在稍後則成為
法屬赤道非洲(AEF)的一部分。
法國第四共和國政府在二戰後逐漸開放其殖民地的政治權利。1946年“拉明蓋依法”(loi Lamine Guèye)賦與非洲殖民地本地人有限的公民權。1956年的“框架法”(Loi Cadre)建立了僅有咨議權的普選議會。法蘭西殖民帝國被轉換為“法蘭西聯盟”(英語:
French Union),1958年的第五共和憲法則再次將之轉換為“法蘭西共同體”(英語;
French Community 法語:
Communauté française ),每一個殖民地都被轉換成
保護國(Protectorate),擁有具咨議權的國民會議(National Assembly);被法國任命的總督改稱為“高級專員”(High Commissioner),是保護國的國家元首。
國民議會則有權指名一名非洲人為對國家元首有建議權的政府首長。
1958年的公民投票批准了法蘭西聯盟,但幾內亞的公投以壓倒性的比數決定幾內亞獨立。1960年,由於法國在法越戰爭的失利以及阿爾及利亞的緊張局勢,法國憲法的修正同意殖民單方面地更改他們的憲法,於是西非的許多新國家便誕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