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股東會議

法定股東會議是根據法律規定必須召開的股東會議。包括: ①按照各國《公司法》規定,每年必須召開的股東年會; ②根據英國1967年 《公司法》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獲得政府開業證書之日起13個月內,必須召開 “法定會議”。

英國規定,在“法定會議” 召開前,公司必須把“法定報告” 送達每位股東手中,其內容包括已認購股票數量,已獲得現金總額,公司收支簡況,公司董事、審計員、經理和秘書的姓名、地址、簡歷,準備向大會建議並希望獲得其批准的契約要點等。如在規定時間內公司不提交法定報告或不舉行法定會議,法院將發出指令,責令其立即呈遞法定報告和召開法定會議,否則,責令其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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