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索賠期限是指根據有關法律或國際公約受損害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的期限。 法定索賠期限較長,例如,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規定為自買方實際收到貨物之日起兩年之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也規定,買方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但如果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