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備用油量是指飛機上裝載的為完成正常飛行任務以外各種意外情況所需的燃油量。對國際航線有國際規定的規則;對國內航線有中國適航部門規定的國內規則。以上規則由以下3部分(或其中兩部分)組成:①由目的地機場飛到備降機場所需的備降油。②在備降機場上空指定高度飛行規定時間的等待油量。③在執行正常飛行任務(從出發機場飛達目的地機場)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飛行計畫改變或風的條件與預報不符所需的應急燃油量。
不同規則備用油量的組成和計算規則略有不同,如中國國內航線備用油量只有備降油量和在備降機場上空457m等待飛行45min的等待油量兩部分。除法定備用油量外,還可能有公司備用油量和任意的額外備用油量。前者是航空公司根據公司情況規定的燃油量,公司的所有航班都應遵守;後者是按機長要求增加的額外備用油量,如針對某些耗油多的飛機而提出的要求。此外,還可能由於目的地不能加油或因燃油地區差價要求增加的回程油量。按照規定的備用油量加油,既保證飛行安全又有較好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