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年節假日(法定休假節日)

法定年節假日

法定休假節日一般指本詞條

法定年節假日是由國家法律、法規統一規定的用以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也是勞動者休息時間的一種。

基本介紹

發展歷史,相關法規,法規依據,

發展歷史

1949年12月23日,中國法定年節假日為7天(新年一日、春節三日、勞動節一日、國慶紀念日二日)。
1999年9月18日,法定年節假日增至10天(新年1天、春節3天、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
2007年12月14日,法定年節假日增至11天(新年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2013年12月11日,春節3天由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修訂為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中國現行法定年節假日標準為11天。
2022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遊部聯合印發《國民旅遊休閒發展綱要(2022—2030年)》提出,最佳化全國年節和法定節假日時間分布格局,更好滿足人民民眾的美好生活需要。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契約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法規依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一)新年(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節,放假1天(清明節氣當日);(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六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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