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第五輯)

法官說法(第五輯)

《法官說法(第五輯)》是2011年遼寧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官說法(第五輯)》
  • 作者: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出版社:遼寧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1年12月
  • 頁數:263 頁
  • 定價:22 元
  • ISBN:978-7-5610-6592-1
  • 幅面尺寸:148mm*210mm
  • 印刷時間:2011年12月
內容簡介,目錄結構,

內容簡介

《法官說法》(第五輯)是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編寫的法官說法系列圖書中的一種,本書延續了上四輯的編寫風格,匯集了七十多個各類型案例,貼近實際,貼近群 眾,貼近生活,由主審法官對案件進行法理分析和點評,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引人入勝的情節,並配以妙趣橫生、寓意深刻的漫畫,將法律思維、邏輯推理與情節趣 味融為一體,更加耐人尋味地引領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促進公民學法、守法、用法。

目錄結構

停止供暖還跑水 供暖公司擔全責 法官解讀:市民如何打“跑水官司”
 修暖氣 積水成冰摔傷人 留隱患 供暖公司要擔責
 暖氣漏水:設施出毛病 供暖公司賠
 商品房少算面積找後賬也要依法行事 法院觀點:開發商以拒辦房證要差價不合法
 欠債人車禍身亡 賠償金不能抵債
 標緻車肇事後狂拖被撞者4.9公里 交通肇事演變成故意殺人
 信用卡被盜刷誰埋單?盜刷證據不足 儲戶還得還欠款
 留學拒簽學費被冒領 口頭協定中介仍擔責
 美容有風險 “挨刀”要理性 兩起美容醫療糾紛案帶來的啟示
 野蠻 裝地熱挖穿地板 判決 修復樓板賠房租
 免費美容體驗:一個美麗的陷阱
 衝冠一怒付出慘痛代價 打官司致公車失控肇事被判刑
 車狗相撞狗死人傷 狗主人沒牽繩擔責任
 牆皮砸“寶馬” 肇事方得賠上浮保險費
 羅亞平案曝出的動遷補償金監審黑洞
 瀋陽逾兩千“老賴”“寸步難行”
 律師將離婚代理詞上網被判侵權 法官提醒:披露個人隱私要技術處理
 電影《非誠勿擾2》引出法律話題 法官解讀:李香山投海 秦奮是否“幫助自殺”?
 一年十餘起因分手引發命案引人深思 情殺背後不健康愛情觀釀禍端
 一起青少年涉黑犯罪案帶來的啟示 家教缺失讓孩子“誤入黑幫”
 孩子安全過寒假 家長監護當履責
 瀋陽工具機網站頁面被抄襲 市法院:網站頁面受著作權法保護 故判侵權方賠24萬元
 辦140張信用卡惡意透支210萬 信用卡審核有漏洞 應防範業務員被收買
 用“數學公式”判決刑事案 量刑由“年”精確到“月”
 員工受傷 超市只賠2000元 顯失公平 私了協定被撤銷
 節日防腐敗:什麼樣的收禮是受賄?
 醫院擅自火化死嬰侵犯父母親權 法院判決:賠償嬰兒父母精神損失5萬元
 “旭日陽剛”春晚翻唱歌曲是否侵權? 法官解讀:汪峰有權叫停《春天裡》
 民警上班遇車禍是否“因公犧牲”?法院認定:遼寧公安團體保險合法有效 保險公司要賠死者25萬
 在採購藥品和儀器時收取好處費30餘萬 瀋北新區一醫院院長獲刑11年
 四樓裝防盜窗惹五樓“不安” 法院判拆除凸出牆體防盜窗
 警車執行公務 肇事也要擔責 特種車輛享有優先通行權 但首先要確保全全
 幫患病老妻“自殺” 老漢犯下殺人罪
 沈城悄然出現超市打假族 他們的維權行為雖有獲利目的 但具有公益色彩得到消費者支持
 信了廣告水分 丟了客廳露台 售樓廣告的內容 如果不寫進契約則不受法律保護
 出租房熱水器“殺人” 房主擔責賠32萬
 撥錯電話匯錯款 收款不還屬詐欺
 老人口頭承諾贈房為啥不好使?“口頭遺囑”應由兩人以上同時到場作證 身體條件如允許 應另立書面或錄音遺囑
 熱油灑落路面 50隻羊燙蹄死 肇事方釀成環境事故被罰2萬 還要賠羊主人2.8萬
 傳銷變種 穿上網路“馬甲” 瀋陽首次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判處三名網路“上線”
 離婚“親友團”:助威還是添亂?法官提示:離婚戰擴大化只會使傷痕更深
 “委託理財”別信“保底條款”
 古墓“魅影”現身法庫 揮鍬掄鎬盜掘遼墓 14名盜墓村民收到懲處後懊悔不迭 沒想到挖幾個瓶瓶罐罐被判這么重
 一個“養老”神話騙走數百老人3100萬 老年人防騙:一是戒貪心 二是遇掏錢的事先與子女商量
 幫工被摔高位截癱 受益者要賠
 為討綠地 刨開路面種菜 維權不當 必須恢復原狀
 一句玩笑讓壯小伙強鹼中毒難治癒 法官提示:過度玩笑有風險 三類玩笑千萬別開
 四名年輕人用POS機套現932萬 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刑
 業主會所變身幼稚園惹糾紛 法官指出:此案暴露小區公攤範圍不透明
 《……66事件》抄襲《……99事件》 法院判決:抄襲“彙編圖書”也侵犯著作權
 2010年版《黃頁號簿》剽竊2008年版 《網通黃頁》——“克隆廣告”也侵犯著作權
 撫養兩年 發現兒子非親生 起訴前妻 金錢精神雙賠償
 一少年網咖交友不慎參與搶劫被判緩刑 法院發出禁止令:兩年不準進網咖
 女友突發致命腦病 男友不救跑了 “見死不救”被判故意殺人
 高速路客車撞上廢輪胎 高速局沒有清障要賠償
 離開現場≠肇事逃逸 保險公司照單賠償
 農村成“醉駕”普法盲區
 瀋陽首批“醉駕入刑”案集中宣判 20名醉駕者 最低被判拘役1個月 法官詳解“醉駕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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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高考招生時 恰是家長防騙時 報名就錄取 上這種學校還用花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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