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與心理學,既是研究人類的心理現象發生和發展規律的科學,也是研究調整人們相互關係的行為準則的科學。
法學與心理學,心理學是研究人類的心理現象發生和發展規律的科學,既研究人類的感覺、想像、動機和意志等心理過程,也研究這一過程所體現出的諸如能力、氣質、性格等心理特徵。法是調整人們相互關係的行為準則,而人們的一切行為都與一定的心理現象相聯繫,如法律關係主體所涉及到的諸如目的、動機、故意和過失等心理狀態。人們對法律活動中的心理問題的關注由來已久。
在中國,先秦時期的周公旦曾對犯罪的心理原因、刑罰的運用及其社會心理效應等一系列法律心理問題進行了探討,以後,各朝代的思想家都先後對法律心理有過一些有價值的論述,散見於哲學和法學的論著之中,但沒有形成完整系統的學科。在國外,心理學與法學的密切結合,導致了18世紀西歐以研究犯罪者的個性心理特徵為內容的犯罪心理學的興起,並在本世紀50年代進一步發展成為以研究人類社會法律活動中的心理現象的發生、發展的規律為內容的、介於法學和心理學之間的邊緣學科法律心理學。此外,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社會法學派內部形成了以心理現象解釋法的心理學法學派。法律心理學的研究在中國興起於本世紀80年代,對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社會綜合治理等方面起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