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技術即法律技術。有的學者把法律技術理解為“是在起草和編纂規範性法律檔案時,為了保證該檔案的完善,按照通常的規則所利用的手段和方法的總和”(見C.C.阿列克謝耶夫《法的一般理論》下冊,中文版第648頁),這是把法律技術主要理解為法的創製技術,所以另外使用“法學技術”這一術語來表述除了法的創製技術外還包含法的適用的技術和主體依法享受權利、履行義務的技術這個更廣泛的概念。這裡他所謂的“法學技術”,實際上就是通常理解的法律技術。從本意講,法學技術應指法學研究所使用的一切技術性設備、手段(術語等)和利用這些手段的方法、方式。這個問題屬於法學研究方法論的一個側面,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學技術
- 釋義:法律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