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證券管理法律

法國證券管理法律是主要包括1966年法國公司法,1967年關於設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第67—833號法令和1963年的證券投資公司法。1966年公司法規定,公司經股東請求,應隨時提供最新的財務資料,其中包括最近的收入賬、資產負債表、審計員報告等。

1967年法令決定成立證券交易委員會負責發行證券的管理工作。該法還規定發行證券或申請上市必須發出公開說明書。在該法實施以前,提供說明書並不是發行人的法定義務,而只是市場的習慣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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