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教育沿革是法國教育從法國大革命前到二十世紀末發展的概況。
法國教育發展大致分3個階段:(1)大革命前的教育——傳統教育制度的形成。法國17、18世紀的社會政治經濟狀況,決定這個時期法國的教育基本上是天主教會控制的、封建主義的教育、初等教育方面占統治地位的是兄弟會所辦的學校。中等教育主要有耶穌會中學和文科中學。高等教育由大學的神、法、醫學院實施。但相互間很少有機聯繫。(2)大革命到19世紀末的教育——奠定法國現代教育的基礎。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先後執政的資產階級各黨派都十分重視國民教育問題,擬定了許多教育方案,其中,康多塞、雷佩爾提、和拉瓦錫的計畫對法國的教育發展,具有積極影響。拿破崙頒布《帝國大學令》,對教育實行高度的中央集權制。並設定各級各類學校。1833年頒布教育基本法(即《基佐教育法》),使法國初等教育初具規模。1881—1882年費里教育法的頒布確立了國民教育義務、免費、世俗性3條原則,為近百年法國國民教育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形成典型的雙軌制教育即母育學校一初等學校一高等國小一職業學校,然後就業,為勞動人民子女設立。中學預備班—國立中學成市立中學—大學或高等專門學校,為資產階級子女設立。(3)進入20世紀以後的教育——不斷的現代化。從20世紀初到二次大戰前,法國教育得到初步現代化。加強初等教育的世俗性,中等教育的國中4年,高中3年學制基本定型。大學的學制逐漸延長並趨於統一,學生數量增加,新建了一批大學校。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法國政局的動盪多變,法國進行了多次教育體制改革,對推進法國現代化教育發展有重要作用。1947年“郎之萬—華倫教育改革方案”突出“民主”、“正義”、“平等”、“多樣化”等原則。1959年戴高樂政府的教育改革,進一步延長義務教育年限,並通過《國家與私立學校關係法案》。1968年的法國高教改革,頒布《富爾法案》確定改革高教的中心原則即自主自治、民主參與和學科相通。1975年的“哈比改革”的中心是提高職業技術教育的地位,多方面培養勞動力和技術人才。1963年,建立新型的中學—市立中學,國中階段已趨於統一。1975年取消“6年級考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