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專利代理制度

法國專利代理制度,法國的專利代理人被稱為專利顧問。自1965年以來,專利顧問在法國受到法律保護。專利顧問必須是與工、商、金融界的活動沒有任何關係的專利代理人員。在法國,作為一名發明專利顧問,除持有高等技術院校畢業證書外,還應有斯特拉斯堡法律學院國際工業產權研究中心的畢業證書。該研究中心不僅講授法國專利法,還講授其他國家的專利法,尤其是歐洲一些國家的專利法。獲得研究中心證書者,在專利領域進行3年的專業工作方可參加法國工業產權局舉辦的考試。這種考試的考官由大學法律教授、律師和發明專利顧問組成。發明專利顧問必須獲得發明專利的專業證書,除此之外,還須懂得商標、工業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產權、不正當競爭、編寫契約書,還要精通法文、英文和德文。法國發明專利事務所規模大小不等。最小的只有一名專利顧問和一二名秘書;最大的擁有150名工作人員和十幾名發明專利顧問;一般中等的事務所則擁有25名至50名工作人員。專利顧問事務所主要設在巴黎地區,以及法國主要的工業中心。圍繞發明專利所做的一切工作,同樣適用於商標及工業外觀設計。商標和外觀設計也是由發明專利顧問辦理的。1976年以後,法國還成立了全國發明專利顧問協會,吸收了所有的法國發明專利顧問。協會是一個民間團體,規定了專利顧問必須遵守的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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