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家庭法精要(第17版)

法國家庭法精要(第17版)

《法國家庭法精要(第17版)》是2019年8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布拉尹思吉。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國家庭法精要(第17版)
  • 作者:[法]布拉尹思吉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8月
  • 頁數:199 頁
  • 定價:66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精裝
  • ISBN:9787519734619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法國家庭法精要(第17版)》清晰地介紹了我們理解法國家庭法的必要知識。全書分為兩大部分:
一是夫妻關係:關於同居關係(概念及其法律後果),民事結合(成立條件、法律後果、解除)和婚姻關係(成立條件、人身效力、財產效力、離婚)相關制度的全新發展。
二是父母子女關係:親子關係法中適用的一般原則是什麼?親子關係如何建立、證明?在親子關係方面可以提起哪些訴訟?
《法國家庭法精要(第17版)》同時還介紹了親子法在人工輔助生殖技術和收養方面的具體發展。本書主要用於本科和碩士研究生,以及準備參加司法職業考試的備考者。本書包含了法律、法規及法理學上的全新進展。

作者簡介

科琳·雷諾-布拉尹思吉,法國蘭遷埋里昂三大法學博士,研究方向為家庭法。1998年曾在艾弗斯律師協會擔任律師。先後出版系列書籍,涉及刑事訴訟法、家庭法、債法、人法、祝炒遙繼承法等學科。在學術期刊發表多篇論文。
石雷,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英國牛津大學訪問學者、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訪問學者,重慶市2019年來華留學全英文授課品牌課程建設項目負責人。
主要研究方向為婚姻家庭法、弱勢群體權益保護。在《社會科學輯刊》、《甘肅社會科學》、《月旦醫事法報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Policy and the Family、International Survey of Family Law等國內外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多篇;出版專著《英國現代離婚制度研究》、譯著《家庭法和私生活》;主持完成省部級課題2項,參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省部級項目2項。

圖書目錄

概述——家庭的概念
一、姻親關係和親屬關係的概念
(一)親子關係
(二)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
1.直系親屬
2.旁系親屬
二、姻親關戶疊系和親屬關係的法律後果:扶養義務
(一)扶養義務的範圍
1.親屬關係或法律規定具有扶養義務的姻親關係
2.扶養權利人的需要
3.扶養義務人的扶養能力
(二)扶養義務的特點
(三)扶養義務的執行
三、家庭法的新近改革
第一編伴 侶 關 系
第一章同居關係的概念
一、沒有異性這一相對條件
二、存在性關係
三、共同生活
四、同居關係的穩定性
第二章同居關係的法律後果
一、同居關係的證明
二、同居伴侶之間的人身關係
三、同居伴侶之間的財產關係
(一)同居伴侶的財產
(二)同居伴侶的債務
(三)同居協定
四、同居關係的解除
(一)解除同居關係的人身效力
(二)解除同居關係的財產效力
(三)生存同居伴侶的權利
第三章民事連帶責任契約
一、締結民事連帶責任契約的條件
(一)主體條件
(二)程式條件
1.訂立協定
2.共同宣告
二、民事連帶責任契約的法律後果
(一)互惠義務
(二)財產
(三)動產推定
(四)訂立契約者的債務
(五)訂立契約者一方死亡時生存伴侶的權利
三、民事連帶責任契約的解除
(一)民事連帶責任契約解除的原因和方式
(二)民事連帶責任契約解除的法律後果
第四章結婚條件
一、結婚的積極條件
(一)結婚的身體條件
(二)結婚的心理條件
(三)結婚行為能力
1.未成年人結婚
2.受保護的成年人結婚
二、結婚儀式
(一)結婚儀式的先決條件
1.出示相關檔案
2.公示
3.聽取雙方意見
(二)結婚儀式的附隨條件
1.公開舉行結婚儀式
2.戶籍登記官的職權
3.配偶親自當場
4.結婚儀式
(三)結婚證書
三、涉及結婚的民事制裁規定
(一)結婚異議
1.結婚異議的形式
2.提出結婚異議的請求權人
3.結婚異議的法律後果
(二)婚姻的無效
1.婚姻無效事由(見表3)
2.婚姻無效的後果
第五章婚姻的效力:配偶間的人身關係
一、互惠義務
(一)共同生活的義務
(二)相凳己凳互尊重、忠誠、扶助的義務
二、家庭的目標
第六章婚姻的效力:配偶間的財產關係
一、配偶間相互依賴陵台射
(一)家庭住所
(二)家庭負擔
1.對家庭負擔的分擔
2.家庭債務的償還義務
(三)家庭危機
1.撤銷權利
2.移轉對配偶的權利
二、配偶間相互獨立
(一)擇業自由
(二)個人特辨剃訂酷有財產
第七章離婚條件
一、達成合意時的離婚條件
(一)達成合意時兩種離婚方式的共同條件
(二)非訴合意離婚的婚歡婆歡條件
(三)訴訟合意離婚的條件
二、接受婚姻破裂原則時的離婚條件
(一)在離婚原則上,配偶已達成合意
(二)在離婚後果上,配偶不能達成合意
三、由於婚姻關係變壞至無法挽回的離婚條件
四、因為過錯離婚的條件
(一)可歸責的事實
(二)嚴重違反或屢次違反婚姻義務和責任
(三)無法容忍繼續維持共同生活
第八章離婚程式
一、對法官職權的規定
二、雙方合意離婚的程式
(一)非訴合意離婚的程式
1.離婚協定的制定
2.在離婚協定上籤名
3.將離婚協定交給公證員
(二)訴訟合意離婚的程式
1.離婚申請的內容
2.召集配偶雙方
3.救濟措施
三、雙方合意離婚外的其他離婚的程式
(一)其他離婚程式的共同要素
1.調解階段
2.嚴格意義上的訴訟
(二)每種離婚程式的特有要素
1.接受婚姻破裂原則時的離婚
2.因為婚姻關係已變壞至無法挽回的離婚
3.因為過錯離婚
第九章離婚的法律後果
一、離婚生效之日
(一)原則
1.配偶之間
2.對於第三人
(二)對關係的調整
1.配偶之間
2.與第三人的關係
二、離婚的人身效力
(一)婚姻的解體
(二)離婚配偶的姓氏
三、配偶之間的財產效力
(一)補償金和救助義務
1.補償金
2.救助義務
(二)損害賠償
(三)住房
(四)婚姻福利與贈與
(五)婚姻財產制的清算
(六)其他財產上的效力
四、離婚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效力
(一)親權
(二)配偶雙方分擔對子女的生活保持義務
第十章司法分居
一、司法分居的情形
二、司法分居的程式
三、司法分居的效力
(一)人身關係的效力
(二)財產關係的效力
1.救助義務的保持
2.贈與、婚姻福利和繼承
3.婚姻財產制的終止
(三)司法分居的終止
1.死亡
2.和解
3.從司法分居轉為離婚
第二編父母子女關係
第十一章親子關係的建立和證明
一、通過法律推定建立親子關係
(一)母子關係
(二)父子關係
1.父子關係推定的適用範圍
2.父子關係推定的例外
二、通過認領建立親子關係
(一)推定
(二)認領的方式
(三)認領的特徵
三、通過公證登記確認身份占有關係建立親子關係
(一)身份占有關係的構成要素
(二)身份占有關係的特徵
(三)身份占有關係的證明
(四)身份占有關係的法律後果
第十二章與親子關係相關的訴訟
一、與親子關係相關訴訟的共同規定
(一)管轄權
(二)訴訟時效
1.確認親子關係之訴的訴訟時效
2.親子關係異議之訴的訴訟時效
(三)出生時未存活的嬰兒
(四)無權處分和不可轉讓
(五)生物血緣關係的科學證據
(六)親子關係相關訴訟的共同效力
二、與親子關係相關訴訟的特別規定
(一)確認親子關係之訴的特別規定
1.確認母子關係之訴
2.確認父子關係之訴
3.確認身份占有關係之訴
(二)親子關係異議之訴
1.訴訟請求權人
2.證明對象
3.訴訟效力
三、補助金訴訟
(一)補助金訴訟的條件
(二)補助金訴訟的效力
1.在財產關係方面的效力
2.在人身關係方面的效力
第十三章人工輔助生殖
一、人工輔助生殖的基本原則
二、無須捐贈者幫助的人工輔助生殖
三、在捐贈者幫助下的人工輔助生殖
四、代理孕母
第十四章完全收養
一、完全收養的條件
(一)收養人的條件
1.單獨收養
2.夫婦共同收養
(二)被收養人的條件
1.父親和母親或家庭會議已經做出有效送養同意的兒童
2.受國家監護的兒童
3.司法宣告被父母遺棄的兒童
(三)保持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間關係的條件
二、完全收養的程式
(一)批准
(二)收養安置
(三)完全收養的判決
三、完全收養的效力
第十五章簡單收養
一、簡單收養的條件
(一)收養人條件
(二)被收養人條件
(三)保持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間關係的條件
二、簡單收養的程式
三、簡單收養的效力
(一)被收養人在原生家庭的情況
(二)被收養人在收養人家庭的情況
四、簡單收養的撤銷
參考文獻
譯後記
一、締結民事連帶責任契約的條件
(一)主體條件
(二)程式條件
1.訂立協定
2.共同宣告
二、民事連帶責任契約的法律後果
(一)互惠義務
(二)財產
(三)動產推定
(四)訂立契約者的債務
(五)訂立契約者一方死亡時生存伴侶的權利
三、民事連帶責任契約的解除
(一)民事連帶責任契約解除的原因和方式
(二)民事連帶責任契約解除的法律後果
第四章結婚條件
一、結婚的積極條件
(一)結婚的身體條件
(二)結婚的心理條件
(三)結婚行為能力
1.未成年人結婚
2.受保護的成年人結婚
二、結婚儀式
(一)結婚儀式的先決條件
1.出示相關檔案
2.公示
3.聽取雙方意見
(二)結婚儀式的附隨條件
1.公開舉行結婚儀式
2.戶籍登記官的職權
3.配偶親自當場
4.結婚儀式
(三)結婚證書
三、涉及結婚的民事制裁規定
(一)結婚異議
1.結婚異議的形式
2.提出結婚異議的請求權人
3.結婚異議的法律後果
(二)婚姻的無效
1.婚姻無效事由(見表3)
2.婚姻無效的後果
第五章婚姻的效力:配偶間的人身關係
一、互惠義務
(一)共同生活的義務
(二)相互尊重、忠誠、扶助的義務
二、家庭的目標
第六章婚姻的效力:配偶間的財產關係
一、配偶間相互依賴
(一)家庭住所
(二)家庭負擔
1.對家庭負擔的分擔
2.家庭債務的償還義務
(三)家庭危機
1.撤銷權利
2.移轉對配偶的權利
二、配偶間相互獨立
(一)擇業自由
(二)個人特有財產
第七章離婚條件
一、達成合意時的離婚條件
(一)達成合意時兩種離婚方式的共同條件
(二)非訴合意離婚的條件
(三)訴訟合意離婚的條件
二、接受婚姻破裂原則時的離婚條件
(一)在離婚原則上,配偶已達成合意
(二)在離婚後果上,配偶不能達成合意
三、由於婚姻關係變壞至無法挽回的離婚條件
四、因為過錯離婚的條件
(一)可歸責的事實
(二)嚴重違反或屢次違反婚姻義務和責任
(三)無法容忍繼續維持共同生活
第八章離婚程式
一、對法官職權的規定
二、雙方合意離婚的程式
(一)非訴合意離婚的程式
1.離婚協定的制定
2.在離婚協定上籤名
3.將離婚協定交給公證員
(二)訴訟合意離婚的程式
1.離婚申請的內容
2.召集配偶雙方
3.救濟措施
三、雙方合意離婚外的其他離婚的程式
(一)其他離婚程式的共同要素
1.調解階段
2.嚴格意義上的訴訟
(二)每種離婚程式的特有要素
1.接受婚姻破裂原則時的離婚
2.因為婚姻關係已變壞至無法挽回的離婚
3.因為過錯離婚
第九章離婚的法律後果
一、離婚生效之日
(一)原則
1.配偶之間
2.對於第三人
(二)對關係的調整
1.配偶之間
2.與第三人的關係
二、離婚的人身效力
(一)婚姻的解體
(二)離婚配偶的姓氏
三、配偶之間的財產效力
(一)補償金和救助義務
1.補償金
2.救助義務
(二)損害賠償
(三)住房
(四)婚姻福利與贈與
(五)婚姻財產制的清算
(六)其他財產上的效力
四、離婚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效力
(一)親權
(二)配偶雙方分擔對子女的生活保持義務
第十章司法分居
一、司法分居的情形
二、司法分居的程式
三、司法分居的效力
(一)人身關係的效力
(二)財產關係的效力
1.救助義務的保持
2.贈與、婚姻福利和繼承
3.婚姻財產制的終止
(三)司法分居的終止
1.死亡
2.和解
3.從司法分居轉為離婚
第二編父母子女關係
第十一章親子關係的建立和證明
一、通過法律推定建立親子關係
(一)母子關係
(二)父子關係
1.父子關係推定的適用範圍
2.父子關係推定的例外
二、通過認領建立親子關係
(一)推定
(二)認領的方式
(三)認領的特徵
三、通過公證登記確認身份占有關係建立親子關係
(一)身份占有關係的構成要素
(二)身份占有關係的特徵
(三)身份占有關係的證明
(四)身份占有關係的法律後果
第十二章與親子關係相關的訴訟
一、與親子關係相關訴訟的共同規定
(一)管轄權
(二)訴訟時效
1.確認親子關係之訴的訴訟時效
2.親子關係異議之訴的訴訟時效
(三)出生時未存活的嬰兒
(四)無權處分和不可轉讓
(五)生物血緣關係的科學證據
(六)親子關係相關訴訟的共同效力
二、與親子關係相關訴訟的特別規定
(一)確認親子關係之訴的特別規定
1.確認母子關係之訴
2.確認父子關係之訴
3.確認身份占有關係之訴
(二)親子關係異議之訴
1.訴訟請求權人
2.證明對象
3.訴訟效力
三、補助金訴訟
(一)補助金訴訟的條件
(二)補助金訴訟的效力
1.在財產關係方面的效力
2.在人身關係方面的效力
第十三章人工輔助生殖
一、人工輔助生殖的基本原則
二、無須捐贈者幫助的人工輔助生殖
三、在捐贈者幫助下的人工輔助生殖
四、代理孕母
第十四章完全收養
一、完全收養的條件
(一)收養人的條件
1.單獨收養
2.夫婦共同收養
(二)被收養人的條件
1.父親和母親或家庭會議已經做出有效送養同意的兒童
2.受國家監護的兒童
3.司法宣告被父母遺棄的兒童
(三)保持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間關係的條件
二、完全收養的程式
(一)批准
(二)收養安置
(三)完全收養的判決
三、完全收養的效力
第十五章簡單收養
一、簡單收養的條件
(一)收養人條件
(二)被收養人條件
(三)保持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間關係的條件
二、簡單收養的程式
三、簡單收養的效力
(一)被收養人在原生家庭的情況
(二)被收養人在收養人家庭的情況
四、簡單收養的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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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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