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防政策

法國國防政策是法國推行獨立的防務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國國防政策
  • 國家/地區:法國
其要點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維持力量平衡,確保歐洲的戰略穩定。法國歷來把維持力量平衡作為國防政策的基本點之一,從而保證法國的戰略安全。目前,法國採取了較之過去更為靈活的國防政策,從過去拒不參加核裁軍談判變為有可能參加,同時主張歐洲各國共同參加,並有計畫、按比例地裁減常規力量,以此來達到低水平的平衡,減少直至消除發生大規模衝突和持久戰爭的可能性,從而確保歐洲的安全與穩定。(2)強調核威懾的作用,遏制外來入侵。法國認為,核威懾必不可少,是避免戰爭的有效工具。其核心是,通過核威懾戰略防禦,遏制外來入侵,以求避免戰爭。作為中等強國,法不與超級大國追求核武器數量上的平等,只需建立一支可靠的“有限規模的核力量”來確保本國安全。一旦遭受他國大規模的入侵,法將動用戰略核力量對敵國境內目標進行還擊,從而使敵國放棄入侵。法宣稱,為確保核威懾的可靠性,絕不承擔“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義務。(3)推動西歐防務聯合,建立歐洲共同防務政策。法認為,西歐國家應對歐洲防務共同承擔更大的責任。在歐洲聯合的過程中,不僅要建立經濟聯盟,更重要的是建立政治聯盟,使歐洲具有共同的防務政策。法主張在以歐共體為基礎的泛歐體系中建立未來歐洲安全新秩序,特彆強調要加強西歐聯盟的建設,使其成為歐共體的防務機構,並具體落實有關防務事務。法與德國倡議在法德混合旅的基礎上組建“歐洲軍”,將法德核威懾力量用於歐洲共同防務。(4)加強與北約的軍事合作,但保持軍事上的獨立。法認為北約的軍事存在是必要的,美國仍需參與歐洲防務事務。但是,法仍不主張重返北約軍事一體化組織,平時也不接受北約關於防區任務的具體分工,戰時即使與盟國並肩作戰,法軍也將保持獨立的作戰指揮權。法強調加強北約內的“歐洲支柱”,突出西歐的防務特性。(5)適應形勢發展需要,調整軍隊建設方針。根據法國“2000年軍隊”計畫,法軍將加強現代化建設,以確保法軍既能參加歐洲地區的作戰,又能進行海外干涉,從而維護法國的本土和海外利益。(6)維持在海外的重點部署,依靠當地力量保護其傳統勢力範圍。法國與20多個非洲國家簽有軍事協定,有10餘處可供使用的海、空基地及港口、機場,常駐軍隊2萬餘人,並在印度洋經常保持10餘艘艦隻。近年來,還增加了在這些地區的兵力,以達到加強控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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