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徽

法國國徽

法國沒有正式國徽,但傳統上採用的徽號在1912年被採用於外交場合,並在1953年被用於呈交聯合國。法國政府的標誌,頭像是瑪麗安娜,上面的小寫字是:自由、平等、博愛。下面的大寫字是:法蘭西共和國。

基本介紹

基本介紹,版本由來,

基本介紹

法國國徽
紋章為橢圓形,上繪有大革命時期流行的標誌之一——束棒,這是古羅馬高級執法官用的權標,是權威的象徵。(同時,束棒也是“法西斯”的原型)束棒兩側飾有橄欖枝和橡樹枝葉,其間纏繞的飾帶上用法文寫著“自由、平等、博愛”。整個圖案由帶有古羅馬軍團勳章的綬帶環飾。
法國政府和省政府使用的標誌法國政府和省政府使用的標誌
法國政府的標誌,頭像是瑪麗安娜(法語:Marianne);上面的小寫字是:自由;平等;博愛。下面的大寫字是“法蘭西共和國”。

版本由來

法國國徽為什麼有兩個版本?
長期以來,法國沒有正式的國徽。根據1958年法國憲法,法國國徽暫定為法國的藍、白、紅三色國旗。傳統上,法國採用大革命時期的一枚黑、白兩色的橢圓形紋徽作為國家的標誌,紋徽的中心圖案是一支代表正義與權威的束棒,莊嚴地宣告法蘭西共和國的自由、獨立和主權。束棒兩側交叉著象徵和平與勝利的橄欖和月桂枝葉,掩映著飾帶上書寫的法國大革命的口號:“自由、平等、博愛”。紋徽下懸掛著一枚光榮勳章,象徵1789年法國大革命的光輝將永載史冊,彪炳千秋。一般用這一個國徽。
藍白紅三色旗、瑪麗安娜、“自由、平等、博愛”、共和國:這些強有力的國家象徵代表了政治意義上的法國和她的價值觀(相應的,高盧雄雞則代表了民族意義上的法國和她的歷史、國土與文化)。1999年9月起,由左翼聯盟(Gauche plurielle)組成的利昂內爾·若斯潘內閣在法國政府信息服務處(SIG)和各主要部門負責公共關係的官員的建議下,決定將以上這些形象整合成為一個全新的“標識”。作為各政府機關的統一形象標識,它會在相關的各種材料上出現,例如小冊子、內部的和公開的出版物、宣傳活動、信箋抬頭、名片等等。中央政府率先帶頭開始使用這一新的形象標識,隨後各部門(它們也可以同時使用自己原有的標識)、全國各大區及省份也相繼效法。設計這一標識的首要目標是整合政府的公共關係。此外,推出這一標識也“為這個現在顯得抽象、遙遠、陳舊的政府提供了一個更易為人們所接受的形象,使其顯得更加具體實在,符合法國人民對於政府的較高期望”。這一結論是在1999年1月由法國民意調查機構索福瑞通過大量的訪問和調查得出的。他們得到的數據表明,法國人對於共和國的基本價值高度認同,他們也希望有一個公平、高效的政府,作為自由、平等、博愛原則的倡導者和維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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