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商業銀行體制

法國商業銀行體制是法國商業銀行的組織與管理制度。法國的商業銀行稱為存款銀行,但由於必需在國家信貸委員會登記、註冊才能開業,故又稱註冊銀行。在法國,國有和公私合營的商業銀行占據絕對的統治地位,這是法國商業銀行體制的一大特點。法國的國家壟斷程度在西方各國位居首位,經歷1946年與1982年兩次國有化浪潮,形成了巴黎國民銀行、里昂信貸銀行和興業銀行三家資力最為雄厚的國有化銀行集團,加上巴黎荷蘭銀行與東方匯理蘇伊士銀行兩大私人銀行集團的國有化,五大國有化銀行集團使法國國家壟斷資本主義控制了銀行業。

20世紀80年代,法國政府以不同方式控制的160多家銀行的存、貸款,在法國全部的註冊銀行中的比重分別達到90%和85%。雖然進入90年代以後,隨世界金融 “自由化” 浪潮有一定改變,但基本格局尚未改變,值得特別注意的是: 法國的國有商業銀行在法律上並不享有任何特權,也不接受任何補貼。其經營原則、方式與私營商業銀行並無差別,同樣接受銀行管理當局的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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