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和文化

法和文化,文化在廣義上指人類社會所創造的一切財富,由物質文化(如工廠、城市、房屋、機器等)和非物質文化(如語言、思想、宗教、政治法律制度等)組成;在狹義上專指非物質文化,包括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和文化
  • 所屬學科:社會學
文化是社會的主要特徵,是維繫社會延續和人類生存的必不可少的條件。文化是人類的創造物,但它不是靠人的自然基因遺傳的,而是靠後天習得而世代相傳。規範是文化的載體,是保證文化習得的必要條件。法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與文化有著密切聯繫。法的產生伴隨著人類社會由野蠻到文明的發展。一個民族的文化往往積澱在其習慣中,習慣對法有著明顯的制約作用。有的學者提出,法只能順從習慣,而不能改變習慣,用以說明法對文化的依賴性。但法在文化、習慣面前也不是完全被動的,在認識社會發展趨勢的基礎上,可以不面於固有文化而創造新的行為模式,新的文化。社會越發達,文化越先進,越趨於文化多樣性。在只存在單一文化或很少受外來文化影響的地方,法律制度的發展受到較大的束縛。不同文化的相互交融對法律制度的形成及發展有重要影響。有的學者認為,在訴訟中文化因素有重要作用,當事人、法官、律師在文化程度、文化因襲性(主流文化和亞文化)等方面的差別都會對訴訟過程及結果發生影響。但應看到,在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這種影響有很大差別。法律文化是一種特殊的文化,它是人類通過法律調整社會關係的經驗、知識、智慧的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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