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司懲治襄王偽官案

法司懲治襄王偽官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司懲治襄王偽官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襄王
  • 出處:《通鑑》《舊唐書》《新唐書》
案件詳情
唐僖宗光啟二年(公元887年)四月,邠寧節度使朱玫乘僖宗為沙陀部李克用所逼,出走興元之機,擁立襄王。十月,襄王稱帝於長安。十二月,朱玫被部將所殺,襄王逃至河中府,為其節度使王重榮所殺。襄王所置百官,除一部分被王重榮所殺外,大部分被捕獲。光啟三年,王重榮械送襄王偽宰相裴澈、鄭昌圖、蕭遘等與僖宗,詔於歧山集眾斬之。當時百官中,受襄王偽官者甚重,法司皆以死罪論處。賴宰相杜讓能進諫力爭,才使半數以上人得免於死。依唐律:凡背叛朝廷而從偽者,以叛逆論罪;其罪列於十惡,當處極刑。但又規定:被驅率脅迫者,不加罪。本案中,襄王所署置偽官,依律其主犯當處死,被脅迫者則應免罪。主張全部處死是違律的,杜讓能的諫止則是合於律條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