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的意見

法務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的意見是指法務部對於進一步加強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提出的意見,是法律賦予司法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也是規範律師執業行為,嚴肅執業紀律,培養職業道德,促進律師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務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的意見
  • 發布機構:法務部
  • 發布日期:2004年3月19日
  • 實施日期:2004年3月19日
法務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律師協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律師協會:
加強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為進一步加強律師隊伍建設,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結合律師工作實際,現就加強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職責
根據《律師法》和有關法規、規章,對律師的監督和懲戒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和律師事務所分別履行如下職責:
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責是: (1)制定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規章或有關檔案; (2)檢查督促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 (3)組織協調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事項; (4)查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律師協會的職責是: (1)制定律師行業自律規範和行業處分規則; (2)組織開展對律師的政治思想和法制、道德、紀律的教育培訓; (3)檢查、監督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情況; (4)受司法行政機關的委託,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5)接受當事人的投訴,進行調查,作出處分。
律師事務所的職責是: (1)對所內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經常性教育; (2)對所內律師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根據章程及內部管理制度處分本所違紀違規人員; (4)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對投訴問題或違紀違法案件進行查處。
為了進一步加強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法務部決定成立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領導小組。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領導小組由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監察局、政治部、法制司等職能部門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負責同志組成,由分管部領導擔任組長。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協調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的重大事項; (2)督促檢查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開展情況; (3)督辦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紀違法的重要案件。
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和律師事務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齊抓共管,積極探索在“兩結合”管理體制下進一步健全律師監督和懲戒機制,加強律師隊伍建設的有效途徑。
二、深入開展政治思想和法制、道德、紀律教育
搞好律師監督和懲戒,教育是基礎。要克服和糾正對律師重視業務培訓,放鬆政治思想、法制、道德和紀律教育的傾向。對律師要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堅定正確的理想信念;深入開展法制教育,組織律師學習《憲法》和《律師法》等法律,經常學習《律師執業行為規範》(試行)、《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加強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使律師牢固樹立誠信意識、法紀意識,增強社會責任感,自覺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針對律師流動性強的特點,採取多種形式落實經常性教育。運用正反兩方面的典型進行示範教育和警示教育,大力宣傳誠信為民、依法執業、優質服務、熱心公益的先進典型,剖析、披露違紀違法的典型案例,教育律師學習先進、弘揚正氣,以案明紀、引以為戒。要注意不斷總結教育經驗,提高教育效果。
三、建立完善保證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落實的相關制度
完善制度是規範律師業的保證。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要認真貫徹執行法務部、全國律師協會出台的一系列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監督程式,改進監督方式,健全監督體系的有效途徑,實現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
為了把監督和懲戒工作落到實處,工作中要著重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1.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責任制。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和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制定工作責任制。
2.重大案件督辦和報告制度。對領導批辦、當事人反映強烈以及重大案件要積極督辦;案件承辦單位要認真組織調查,並將調查情況及時上報。
3.投訴反饋制度。對投訴案件要件件有著落,結果要告知投訴人。
4.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良行為披露制度。對受處罰和處分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不良記錄在業內和社會公布。
四、不斷強化律師執業的監督
強化監督是規範律師業的關鍵。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監督和懲戒工作的機制,把行政監督、行業監督和黨內監督結合起來,發揮民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社會監督的作用,組成監督網路,形成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能。
司法行政機關要改善行政監督。司法行政機關應與律師事務所脫鉤,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部門要與律師協會秘書處儘快分離,從根本上隔斷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要解決律師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工作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問題,集中力量查處重大的律師違紀違法案件。有條件的地方可試行上海市司法局專設執業監督處的有效做法。
律師協會要強化行業監督。運用告誡規勸、檢查評議和違規懲戒等自律管理手段,加強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監督。各級律師協會要抓緊設立和完善律師懲戒委員會,負責案件調查和處理。要注意吸收業外人士參與監督。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律師執業督察員制度。
律師事務所要加強內部監督。律師事務所主任或合伙人要嚴格自律,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加強對律師的監督和管理。
認真開展黨內監督。落實《中共法務部黨組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律師隊伍黨的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強律師事務所的黨組織建設,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律師的先鋒模範作用。認真學習和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運用黨內監督手段,保證黨員律師依法執業。
採取措施擴大社會監督。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要公開投訴電話和網上舉報信箱,加大社會各界對律師行業的監督。律師事務所要建立和完善執業公示制度,將律師服務職責、收費標準、辦案程式、服務規範、執業紀律等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並注意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法務部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督促檢查。通過聽取匯報、專項調查、明察暗訪、督辦案件,了解掌握情況,推動監督和懲戒工作的開展,對監督和懲戒工作不落實,問題較多單位,要嚴肅批評,限期改進。
五、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投訴案件,律師協會要認真查處。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的案件,一般可根據投訴主體的具體情況委託和轉交律師協會或下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查處,重要案件可由司法行政機關直接查處。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要加強對案件查處工作的領導,充實和加強辦案力量,排除干擾,一查到底;對壓案不查,瞞案不報,拖延推諉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嚴格執行《律師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對查清的違紀違法案件,必須按照處罰許可權規定作出處理,不得袒護包庇、從輕發落;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注意發揮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的教育功能。通過剖析典型案件,分析查找漏洞,認真總結教訓,強化監督管理,修訂完善制度,亡羊補牢,改進工作。
六、切實加強對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的領導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以求真務實的態度,把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作為司法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擺上議事日程。要把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與執法檢查、專項治理、查辦案件、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把監督和懲戒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要經常分析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的形勢,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實行分類指導,認真組織協調,保證監督和懲戒工作的順利進行。
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律師監督和懲戒工作的監督檢查,掌握工作情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存在問題,採取有力措施,做好監督和懲戒工作。法制工作機構要加強對律師懲戒執法行為的監督,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並通過辦理複議、行政應訴及時提出改進監督和懲戒工作的建議。
要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能作用,加強對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部門、律師協會及其工作人員執行政策法規、履行監督職責、規範懲戒程式等情況進行監察。對不履行職責,監督不力,處理不公,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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