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論

法典論

本書是日本近代著名法學家穗積陳重的代表作,初版於明治二十三年(1890年)。本書是一部立法史與立法技術的專門著作,在本書中作者對法典的性質、沿革、法律家與法典編纂、非法典編纂論,以及法典編纂的治安策略、守成策略、統一策略、整理策略、更新策略五種目的進行了歷史考證,同時對法典的體裁、法典編纂的組織,以及程式進行了論證。本書在立法學上屬於扛鼎之作。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典論
  • 譯者:李求秩
  • 出版日期:2014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100102685
  • 作者:穗積陳重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頁數:112頁
  • 開本:32
  • 定價:18.00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法典論》由商務印書館出版。

作者簡介

穗積陳重(1855-1926),日本近代最著名的法學家。李求軼,男,1963年10月5日生,籍貫浙江溫州,高級律師、兼職教授。1988年7月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1991年7月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2007年1月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現擔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人權與憲法專業委員會(創始)會員、上海市外國法與比較法學常務理事、浙江省律師協會智慧財產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浙江省金融法研究會理事等社會職務。學術研究領域:民法、商法、智慧財產權法、比較法、外國法律史等。已在國內外刊物上發表論文50多篇,參與撰寫《西方商法史》等專著。

圖書目錄


第一編緒論
第一章法典編纂論的性質
第二章法典編纂論的沿革
第三章法律家與法典編纂
第四章非法典編纂論
第一法典不能伴隨社會的進步
第二法典不能包含法律之全部
第三法典不能終止單行法
第四法典不能終止裁判例之必要
第五法典編纂未必會減少訴訟
第二編法典編纂的目的
第一章治安策略的法典編纂
第二章守成策略的法典編纂
第三章統一策略的法典編纂
第四章整理策略的法典編纂
第五章更新策略的法典編纂
第三編法典的體裁
第一章沿革體的法典
第二章編年體的法典
第三章韻府體的法典
第四章論理體的法典
第四編法典編纂委員
第一章準備委員
第二章起草委員
第三章審查委員
第四章修改委員
第五章編纂委員長
第六章外國人委員
第五編法典編纂的程式
第一章法典編纂規程
第二章法典的範圍
第三章法典的主義
第四章法典的本位
第五章法典的綱領
第六章法典的文體
第七章法典的材料
第八章法文的起草
第九章草案的公布
第十章草案的改進

文摘

著作權頁:



法典編纂固然是政府應奉行的事業,然非得到其國的法律家全體的輔助,則不能輕易奏其功。也許在一國的法律思想未進步。國民之中亦未能產生稱為法律家的一國的種族之時,就固然不存在得到法律家之資助之必要,然而,在其他已振興法律學的國家之中,學者、法官、律師等的不斷增加,在民間已產生所謂的法律族(Juristenstand),以致對其國的立法、司法之事業,緊急而具有隱然之勢力。因此,誠如法律編纂之事業,在法典發布之後,應加以實施。在法官、律師以及從事註解批評的法學者等之中,認為其為不可之時,其編纂難以成立是無需爭論的。
在德國之中,自從有蒂堡、薩維尼二氏爭議開始,就法典編纂的可否,法律家就分為兩派,相互論爭。直到1860年代,德意志諸國的法學家設立法學協會(Juristentag),每年一回在德意志聯邦政府之中會合議事以訴求實行德意志諸國的法律的統一為其目的之一。同年第一次會議在柏林府召開之時,奧地利的安格爾(Unger)博士提出二條建議:即有必要編纂債權編(Obligationenrecht)與本會派出委員到各邦政府,而作為德意志諸國的普遍民法制定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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