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清算人,又稱“清算組織”。是指從事對法人進行清算活動的人,如清算委員會、清算小組等。根據《民法通則》第47條的規定,我國企業法人的清算組織可分為兩類:(1)由清算人組成的清算組織。在企業法人因解散而終止的情況,要由法人自己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的成員一般應由法人的意思機關(如董事會、股東大會)選舉。清算人不勝任清算工作的,可以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予以撤消並指定清算人。(2)由主管機關或人民法院組成的清算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人清算人
- 別名:清算組織
- 定義:指從事對法人進行清算活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