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中建交

法中建交

中法建交指的是1964年1月27日,中、法兩國政府發表聯合公報決定建立外交關係。中法建交標誌著中國加強同西歐國家關係的一個重大突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中建交 
  • 建交時間:1964年1月27日
  • 相關人物:戴高樂、毛澤東、周恩來、富爾 
法中建交,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法蘭西第四共和國的歷屆政府在政治上、外交上一味追隨美國,在對共產黨領導下的新中國進行封鎖、制裁的同時,拒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1958年,戴高樂將軍重新執政後,對外奉行獨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並採取實際行動逐步改變對新中國的態度。之所以如此,是由以下幾個條件決定的。(1)“15年來幾乎整箇中國都集合在一個政府之下。它是一個獨立主權國家。”在亞洲無論什麼問題,“撇開中國”,就難以辦成任何大事。(2)法國時下正企圖重返東南亞,故提出了東南亞中立化的建議。但認為要插手東南亞,“必須直接聽到中國的聲音,”與中國接觸。(3)從60年代初期開始,國際政治、經濟格局便發生了新的變化。在東方,中蘇關係的惡化,危及到整個社會主義陣營的存在;在西方,資本主義營壘內部亦出現了種種裂痕。由於戴高樂為首的法國一直反對由美、蘇主宰世界事務,因此法方就更有必要改善與中國的關係。(4)從法國自身而言,它不僅是一個歐洲大國,而且也是一個世界大國。要維護其大國地位,只有與中國摒棄前嫌,改善關係,才有可能擺脫美國的控制。為此,1963年10月,戴高樂不顧種種阻撓,毅然決定派遣埃德加·富爾訪華,並於1964年1月宣布斷絕與台灣的外交關係。1964年1月27日中法兩國正式建交。法國是西方國家與中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的第一個資本主義大國,法中正式建交,不僅打破了戰後西方世界對中國的外交封鎖,亦為資本主義國家同中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超越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利益建立平等的外交關係,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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