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

泉州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

泉州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是經泉州市民政局批准成立,掛靠在泉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行業協會,是企事業單位自願參加的非營利的區域性社團組織。協會主要向全市廣大電子商務產業,包括工貿企業、電子商務平台商、運營商、服務商和廣大網商等企業提供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泉州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
  • 管理:泉州市民政局
  •  會長:王冬竹
  •  副會長:出志龍  等
協會工作,協會領導,協會章程,

協會工作

一、建立聯繫溝通平台。在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市場三者之間形成有效的溝通。
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維護公平原則,促進企業和社會的繁榮。
三、增強協會的凝聚力。
四、努力創造會員合作機會,實現資源互補。

協會領導

泉州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第一屆理事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候選人名單
(以姓氏筆畫為序)
一、 會長:
王冬竹 淘鞋網、環球鞋網(福建省訊網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二、 常務副會長:
杜章輝 泉州道誠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
洪秦平 泉州市樂越戶外用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欣達 拍鞋網(福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副總裁
顏期秋 泉州仲龍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
三、 副會長:
出志龍 泉州市豐澤大公羊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
吳仕藝 石獅市玩泰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
肖利華 特步(中國)集團副總裁兼電子商務中心總經理
吳寅成 泉州市郵政局副局長
林文佳 福建省訊網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雪紅 鳳舞商城總經理
郭傑清 福建正大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黃永傑 泉州市工商銀行泉州分行副行長
戴加坡 南安市助興童鞋有限公司總經理
四、秘書長:
蘇凱樂 泉州市電子商務中心負責人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泉州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Quanzhou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QZECA)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成立,為本市從事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含在本市註冊的外資、中外合資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服務、自律、代表、協調。通過服務會員單位,行業自律,代表行業整體利益,協調與會員有關的事務,促進泉州市電子商務的健康和規範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是泉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泉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住所和活動地域:泉州市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六條本協會的任務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就發展電子商務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制(修)定有關電子商務的政策、法規、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開展電子商務領域基本情況調查,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及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協助政府部門制定電子商務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積極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推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開展電子商務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
(四)加強國內外合作與交流,以資源整合為主題、誠實守信為基礎,合作雙贏為目標,積極開展企業抱團行銷、資源對接和產業提升,組織或參與國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推廣適合我市中小企業的電子商務新技術;
(五)指導企事業單位以客戶為中心,積極參加有關電子商務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提高產品質量、服務質量;
(六)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推廣網上創業,推進優秀企業、平台、團隊和個人的典型案例;
(七)積極開展協會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工作,根據政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委託,為電子商務投資開發項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論證與諮詢;
(八)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電子商務書刊、聲像資料;
(九)完善行業規約,禁止不正當競爭,維護智慧財產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十)完成政府或會員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資源對接、抱團行銷、諮詢培訓、中介服務、技術交流、舉辦會展、出版資料、承辦政府等有關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八條本協會活動原則:
(一) 本協會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 本協會開展活動,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益;
(三) 本協會不以協會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如以舉辦的經營實體名義開展活動,則不與本行業內的企業爭利;
(四) 本協會開展活動時,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辦會”原則,做到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本協會的會員是單位會員。
第十條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行業同業企業以及其他相關組織;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
(三)承認本協會的章程。
第十一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由本協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核同意,並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對本協會工作的知情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三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服從行規行約,維護行業聲譽與利益;
(二) 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三) 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 主動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報表。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應向本協會遞交書面函件,並退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在兩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由本協會組織且必須參加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章程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通過,予以除名並公示。被除名會員如對理事會的除名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訴,由理事會審理並作出答覆;對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申訴,理事會難以決定的,可以建議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本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第十七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泉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或者罷免理事;
(三) 審議決定會費標準;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協會更名、協會終止等重大事項;
(六)需要會員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須指定會員代表一名,代表會員參加會員大會並行使表決權。會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代理人應當出示會員單位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根據授權範圍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幕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總數不超過會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理事會任期五年,任期屆滿應當召開會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
第二十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召集會員大會,向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 選舉或者罷免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四)根據會長的提名,決定秘書長的聘免;
(五) 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撤消;
(七)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十) 決定會員的除名;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增補理事由理事會提出,須經會員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次會員大會確認。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會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會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應當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會員大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職權、理事會行使第二十一條第三款之職權並進行表決,應當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會議紀要。理事會的會議紀要應當由出席理事當場審閱、簽名。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中也無現任公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在本協會行業內有較大的影響或較高的聲譽;
(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一)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未滿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且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中擔任負責人的,且對該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社會團體被撤銷之日起未滿5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五)在國家機關中有現任公職的。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每屆任期與理事會的屆期相同,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大會,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理事會工作,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協會秘書長人選;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條本協會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其任職條件參照第二十六條。秘書處的工作人員應當是專職人員,人事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秘書長接受理事會領導,嚴格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秘書長應為專職人員。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制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同意後組織實施;
(五)向會長和理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參加登記管理機關或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崗位培訓,熟悉和了解社會團體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提高業務能力。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的收入來源:
(一) 會費;
(二)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
(三) 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獲得的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按照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資產來源屬於政府資助及者社會捐贈的部分, 應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接受、使用資助、捐贈的有關情況,並公開接受資助人、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
與資助人、捐贈人簽訂捐贈協定的,必須按照捐贈協定中約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本協會違反捐贈協定使用捐贈財產的,資助人、捐贈人有權要求本會遵守捐贈協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定。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進行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並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六章 終止和程式及廢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終止,應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提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本協會終止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協會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協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二)發展與泉州市電子商務發展相關的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協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用於公益事業,並向社會公告。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經2012年4月16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本章程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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