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態環境局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是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實行以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為主的雙重管理。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及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泉州市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樓D棟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柯曉暉(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地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調查和處理本行政區域環境污染問題。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根據省里下達大氣、水、海洋等減排任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重金屬、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及規範。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我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承擔全市生態環境數據中心建設工作。實施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九)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定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政策措施。
(十)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督促落實,負責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配合、聯絡。協調組織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實。負責市委、市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協調、督促落實。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落實情況考核工作。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有關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社會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三)負責有關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四)按規定開展生態環境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保護事務。
(十五)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及所屬單位、各派出機構及所屬單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效能、信訪、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起草。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信息化工作。
督察科
承擔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綜合協調聯絡、整改、上報工作,參與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督查工作,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跟蹤督辦。承擔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落實情況考核相關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監測與綜合科
組織擬定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審核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和其他部門綜合性規劃涉及生態環境內容。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的政策、規劃、標準和規範。組織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污染源監測、應急監測、預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和發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信息。牽頭研究生態環境領域改革重要問題。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組織編制和發布生態環境統計信息。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的綜合協調。組織生態環境保護的考核工作。
法規與科技財務科
起草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性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重大執法決定、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監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的執行。組織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開展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負責協調生態環境地方標準立項和審核報批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按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和對台港澳合作交流工作以及市際、市內區域合作等事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履約有關工作。管理有關生態環境項目、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承擔機關、所屬單位以及派出機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政府採購等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自然生態保護與核輻射監管科
擬訂並監督實施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政策、規劃、標準及規範,協調開展生態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承擔鄉村振興戰略中的生態振興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物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資源保護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起草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核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項目、放射性物品運輸的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按規定組織實施全市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等相關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導各地政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按規定負責核安全與核事故的預防、應急、組織指揮相關具體工作,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承擔履行核安全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相應職責。擬定並具體實施核應急預案及核設施外應急計畫,對應急預案等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承擔核事故應急工作人員培訓,開展核安全、核應急知識宣傳教育。
水與海洋生態環境科
負責全市地表水、海洋生態環境及水污染防治監管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水生態環境相關政策、規劃、標準及規範。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市流域水及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指導全市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油氣勘探開發和廢棄物海洋傾倒對海洋污染損害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配合國家劃定海洋傾倒區。指導管理入河、入海排污口設定。
大氣環境科
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標準及規範。指導編制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建立對各地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污染天氣應對措施並按規定指導協調區域聯防聯控。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相關工作。承擔碳排放交易的綜合協調。
土壤生態環境與固體廢物監管科
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政策、規劃、標準及規範。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進落實情況評估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固體廢物中的危險廢物、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按規定組織實施全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轉移核准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督查考核、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現場監督檢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等工作。負責相關國際公約在本市的履約工作。
行政審核審批科(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
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視窗日常管理職能。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職責和組織排污許可證的發放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
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各派出機構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編制全市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各派出機構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直屬單位

泉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
1、負責組織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開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
2、負責各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業務指導、組織協調和考核評價。
3、負責開展跨縣域、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
4、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和查處涉及自動監控設施的違法行為。
5、負責市對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稽查工作。
6、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能力建設、標準化建設和執法人員崗位培訓等工作。
7、負責受理環境污染信訪件、12369電話投訴和網上投訴,負責跨縣域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案件、事故糾紛以及重要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8、完成依法交辦的其他任務。
泉州市生態環境信息宣傳教育中心
1、圍繞國家、省、市環境保護中心工作,制定全市環境宣傳教育和環境信息工作計畫,指導縣(市、區)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和信息工作。
2、組織全市環境宣傳教育活動,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宣傳、教育部門和媒體及社會各界建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機制。
3、組織全市環境信息系統的規劃與建設,承辦市環境綜合信息系統平台規劃與建設,負責市環境線上監測監控中心及軟體平台的建設和維護。
4、負責協調和指導“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綠色企業”等的創建工作,承辦全市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協調開展涉及環境保護內容的教育培訓工作。
5、承擔泉州市環保政務網站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環保信息的採集、上報、發布、查詢和諮詢,組織開展環境保護信息技術交流。
6、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泉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市排污權儲備和技術中心)
1、參與我市環保熱點、難點問題等環保基礎課題科研。
2、參與涉及民眾飲水安全的飲用水水源地區劃、規劃等各類環境規劃的研究和編制。
3、參與我市地表水環境容量核定、酸雨課題研究、飲用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與評估等專項工作。
4、承擔我市排污權儲備、管理等相關技術性、輔助性工作。
5、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市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相關政策。
6、負責本市排污單位排污權的核定管理工作,組織本市排污單位開展初始排污權、可交易排污權的核定工作。
7、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泉州市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環境技術中心
承擔全市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轉移、交換、處置以及化學品環境監管中的技術性、輔助性工作。

派出機構

泉州市鯉城生態環境局
泉州市豐澤生態環境局
泉州市洛江生態環境局
泉州市泉港生態環境局
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
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
泉州市南安生態環境局
泉州市惠安生態環境局
泉州市安溪生態環境局
泉州市永春生態環境局
泉州市德化生態環境局

現任領導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柯曉暉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林仁漳、林慶梅、郭建華、胡碧洲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總工程師:林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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