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澳申請離婚證是由民政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涉澳申請離婚證
- 辦理依據:《婚姻法》 《婚姻登記條例》
- 辦理流程:受理→發證、辦結
- 辦理時限:即辦
- 辦理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泉州市豐澤區妙雲街160號)
- 收費標準:8元/對
- 收費依據:發改委、財政部計價格(2001)523號
- 承辦單位:民政局
- 聯繫方式:22135542
辦理條件,申報材料,
辦理條件
1、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婚姻當事人一方為泉州居民,另一方為澳門居民;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視窗提出申請;
5、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協定。
申報材料
1、內地居民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2、澳門居民應當提交:
(一)通行證或者回鄉證;(二)澳門居民身份證; (三)本人結婚證;(四)《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各提交二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備註:第二代身份證複印時需要正反兩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