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相投靠落戶是由派出所戶籍科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夫妻互相投靠落戶
-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
- 辦理條件: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 收費標準:免費,如要換戶口本,工本費六元
- 承辦單位:公安局
- 辦理地址:全市各派出所戶籍視窗
- 辦理流程:到派出所受理
申報材料,辦理時限,
申報材料
①申請報告 、②申請人的《結婚證》 、③夫妻雙方的《戶口簿》、 ④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省內遷入的採用網上遷移,省外遷入的需辦理《準遷證》,並憑《準遷證》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持兩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辦理時限
派出所5個工作日核心實並上報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決定並錄入準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