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建設

沿海建設是相對內地建設而言。指我國沿海或接近沿海的地區(包括上海、天津、北京、遼寧、河北、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和廣西等11個省、市自治區)所進行的建設。這些地區技術先進、經濟基礎較好、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經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居全國領先地位。

我國50年代在沿海地區進行了較大規模的建設。60年代建設重點移至內地。70年代後期和80年代,國家將建設重點放到沿海地區,建立了深圳、珠海、廈門和汕頭等4個經濟特區,開放了沿海一批城市,進行了大規模的基本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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