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維護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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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廣義上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警察。狹義上指的是是管理查處治安案件/事件的警察。一般所指的都是狹義的治安警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治安警察
  • 作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 工作:管理查處治安案件
  • 所屬公安部
  • 發動民眾:參加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等工作
職責和任務,組織機構,

職責和任務

預防、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維護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處理一般違法案件等。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社會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處理治安案件;管理禁違禁物品;預防犯罪;了解並掌握社會治安動態;預防和處理治安災害事故;進行治安巡邏;發動民眾參加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等工作。
治安警察

組織機構

公安部設立治安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設立治安管理總隊,各市設立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各公安分局設立治安管理大隊,在派出所有治安民警負責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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